世界上不仅没有“非垄断”的企业,也没有“非捆绑”的商品。即使是一根针,它的长度、硬度和粗细,都不可以由顾客任意选择。厂商出售捆绑的商品,根本原因是要降低交易费用。张五常教授在《企业的合约本质》(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1983)中说:“如果顾客要支付商品的每一个附件和组成部分而不是支付一个单一的最终产品,那么费用常常是高得吓人。……就照相机里面的一个弹簧的价格达成协议,其费用可能比整个产品还高。虽然在对整个产品估价时消费者有最后的发言权,但不可能期望他去识别产品每一组成部件的价值。”(选自《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