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微软行为的经济学依据(1/2)

    1998年8月5日

    最近,美国司法部、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官,联合向微软提出近百年来最大宗的反垄断诉讼。一个自由竞争中崛起的典范企业遭受政府的刁难和威胁,其结果将深远地影响今后政府与信息产业间的主从关系。对经济学人来说,力陈微软行为的经济学依据,是责无旁贷,义之所在。

    要将话题分门别类,才能层次井然地开展讨论。人们通常在三个不同的层面上讨论微软的行为,即技术革新层面、法律实践层面和经济学层面。在技术革新层面,人们讨论诸如“操作系统与IE的捆绑是否更受欢迎”等问题;在法律实践层面,人们讨论诸如“‘捆绑(tie-in)’和‘整合(integrate)’两字应如何解读”以及“微软有没有触犯反垄断法”等问题;在经济学层面,人们讨论诸如“什么是垄断”以及“什么是竞争”等问题。本文将在经济学层面上分析“竞争”、“垄断”和“捆绑”等现象,论证微软的行为完全正当,指出有害的垄断来自政府,并主张政府应该充当信息产业的守夜人。

    任何企业都是某种程度的垄断

    我们知道,“完全竞争”的状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每个厂商的产品均无任何差异、可以完全替代;二、厂商无须任何成本就可自由地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三、市场信息完全畅通,每个人都是完全知情者。要满足这三点,才算“完全竞争”。很多人视“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必须指出,这个理想状态的特点,就是它从来没有实现过。

    由于总是存在产品的差异、地域的差异和信息的差异,任何一个厂商总是处于某种垄断地位,正是这样他们才有利可图。不过,这种地位总是不稳固的。新的思想、新的变革、新的需求和新的供应,势必改变这种垄断地位。人们在不断竞逐新的垄断地位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推动了经济发展。哈耶克在《竞争的含义》(The Meaning of Competition,见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1948)中进一步指出:“相比之下,在一个静态的环境中,也就是完全竞争的情形下,没有一个市场的参与者能够做成一笔尚未做成的交易,在那里根本就没有竞争可言。”真实的市场充满了不断发现和冒险的动态过程。假如市场达到了完全的均衡,就会跟计划经济一样,再没有创新的必要,再没有冒险的必要,也再没有远见卓识的必要了。

    正因为这样,一个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