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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保护(1)(1/2)

    #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怎样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以及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同于民事法律中的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人的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和认定。既不能把侵权行为人的商品质量低劣作为构成要件,也不能因为其商品质量优异而否定其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侵权应以实际注册的商标图样为标准,而不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认定侵权亦不应以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是否标明注册标记为条件。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后,被侵权人可依法确定赔偿额,如可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或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请求赔偿。

    2.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种种商标纠纷。如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受到商标管理机关的处理,企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因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而引起的纠纷。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从节约企业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对某些商标纠纷有选择地进行“握手言和”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举例

    “恒升”电脑诉“恒生”电脑案。2001年11月7日,注册在先的恒升远东集团以“ASCEND恒生”和“恒生”两个商标与“恒升”商标发音相同,容易使消费者对双方商品的来源造成混淆和误认为由,将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告上法庭。2003年1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支持了恒升远东集团的诉讼请求。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