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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2)(2/2)

作广告,且成为第11届亚运会的指定产品。但该企业由于没有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山西一家饮料小厂抢先注册了“维尔康”商标,自己白白花了几百万元的广告费。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主体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商品和提供服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和权利完整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商标禁用标志。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注册商标禁用标志。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上述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5.关于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6.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则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能注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