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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2)(2/2)

移动电话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程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7.843万元的处罚。

    美国的《海外反**法》对行贿者的惩罚极为严厉,公司一旦卷入贿赂丑闻,面临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责任、公司商誉的损害以及巨额罚款,还有大大提高的运营成本。这一点在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尤其要注意。美国诊断仪器生产商德普(DPC)公司由于贿赂中国医院高层领导,被处以480万美元的高额罚款。DPC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授意此行贿事件的中方公司老总被解聘回美。

    特别提醒

    佣金与回扣的区别: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或中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客观事实不符并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理解、判断的宣传,即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在市场竞争中,广告是经营者宣传自己的产品、服务并借以扩大自己产品、服务的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合法、正当的广告等宣传手段法律并不予以干预,违法的虚假宣传行为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虚假宣传是被使用最多也最为直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消费者很多人都有过被虚假广告误导的经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天王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即属于此类。

    举例

    2001年,天王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简介中对其天王牌手表所获“金桥奖”的评比、颁奖单位及“全国销售量第一”的统计单位作了不真实的宣传。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根据查证的事实认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虚假宣传的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虚假宣传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同时也包括广告经营者等从事宣传的主体。二是虚假宣传必定通过各种宣传的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因此,传媒的经营者在发布广告、作商业性宣传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其发布的虚假广告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