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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2)(2/2)

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耗损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能证明货物因其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而造成灭失、毁损的,也可作为免责的条件。

    3.对方的过错

    同样在《合同法》第311条中,明确了债权人过错也可作为免责条件之一。即由于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则不属于免责事项范围之内。

    举例

    2004年1月,某中学与某电脑有限公司签订了100台教学电脑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脑公司于同年4月底前将电脑送至该中学。每台电脑5000元,共计货款人民币50万元。这所中学在合同签订后向电脑公司预付货款25万元,其余货款约定在收到全部电脑后一个月内结清,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交违约金2.5万元,并赔偿有关损失。在随后的合同履行期间,电脑公司运送电脑的一辆货车在途中被个体运输户于某撞翻,损失电脑10台。在责任认定上,该交通事故系于某违章引起,于是,电脑公司以遭受意外损失为由,向中学少交付电脑10台。

    在这个案例中,电脑公司以第三人责任为由违约少交付电脑的行为是不行的,解决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纠纷首先应依据合同由违约当事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解决合同中的纠纷。而后,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造成违约原因的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以解决违约损失的最终归责和赔偿问题。

    合同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