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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1)(1/2)

    合同的意义在于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债权人也只有根据合同才能对债务人享有权利,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而法律约束力的坚强后盾就是法律责任。可见,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合同利益的实现。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这样一些法律特征:第一,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即违约责任是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其表现形式为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财产责任形式。第二,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第四,违约责任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第四,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双重属性。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和赤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强迫其承担不利的后果与责任,又体现了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具有惩罚性。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依据,对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指导司法审判人员执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是承担各种违约责任的必备要件。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合同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在后果上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过错是实行过错原则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我国的合同法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而过错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要件。

    举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发货,乙公司在货到后十日内付款,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如期发货,而乙公司却由于暂时的财务资金问题不能按期付款。

    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的不能付款虽非其主观过错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