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2/2)

押权、利息债权、定金担保、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第二,转让人对转让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没有权利瑕疵。第三,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予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后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一,债务人有向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第二,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合同权利转让后,仍然可以对抗新债权人。第三,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2.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实质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第一,出让人完全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概括地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第二,受让人既享有主权利,也享有从权利;既承担主债务,也承担从债务。

    总地说来,合同转让需要具备的要件有: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第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即合同能够转让,而且转让后,合同约定的标的仍然能够实现;

    第三,合同的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债权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

    第四,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凡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