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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公司(1)(2/2)

要区别,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质的表现。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其信用基础兼有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本是公司的重要信用基础;另一方面,股东的个人身份对公司经营也起一定的作用,股东间关系比较密切,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要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很多国家都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2人至30人或2人至50人之间。对股东人数最高限额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公司的联合性质、利益多元化及相互制约因素。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而不必设董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它所具有的其他公司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资本集中的形式,成为大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特征。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这一特征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区别。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基本条件,是公司债务的基本担保,股东个人身份对公司经营并不重要,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必经其他股东同意。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同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例如,最低资本额高于其他公司,发起人最低数额及住所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也更加复杂、特别是公开募集设立的公司,通常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关,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即监事会。管理机构完备的好处在于两权分离,管理专门化程度高;缺点在于管理机构庞杂,公司活动易受到约束、限制,不如其他公司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