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新闻发言人与媒体(4)(2/2)

布,是争取群众支持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群众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归根结底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新闻发布过程应该是发言人与记者互动的过程,以官员自居,居高临下、指手画脚不应该是新闻发言人的态度。他同时表示,在语言技巧方面自己还需要加强学习。自担任新闻发言人以来,陈立智把电视上的每一次新闻发布会当作自己模拟学习的范本。他说,当一个称职的新闻发言人是不容易的,既然自己挑起了这副担子,就一定会直面挑战,在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①

    新闻发言人应禁说“无可奉告”

    2003年,四川省对59位省直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和21位市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的发言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无可奉告”是新闻发言人永远的大忌。

    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编写的《四川省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手册》对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日常交往礼节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手册》规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把握十二个“要”和六个“不要”:要告诉事实;要真实准确;要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以开放的姿态与媒体打交道;要不厌其烦地回记者的电话或留言;要有幽默感等。不要撒谎;不要说“无可奉告”;不要说“对不起”、“这件事情尚未证明”;不要不负责任等。《手册》还规定:新闻发言人,男士一般着正装;发布新闻时讲普通话;回答记者提问要有理有节,不卑不亢;“无可奉告”是新闻发言人永远的大忌等。

    要求新闻发言人不拒绝记者的采访,不说“无可奉告”,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闻发言人一般不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的也没有参与决策,他们被授权发布的信息来源于负责人和决策者,如果信息的真实性最后出了问题,新闻发言人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只应当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做可以给新闻发言人减轻压力,使他们在发布信息的时候更加注重内容而不是形式,只要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即便话说得不是那么圆满得体,也是可以原谅的。媒体和公众最需要的不是“正确的废话”,而是也许不那么“正确”的真话。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说过,媒体和民众要给官员一个机会,允许他们有时候说错一两句话,形成这样一个氛围,有利于政务公开,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以“无可奉告”来应对记者,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作为。虽然新闻言论是否被垄断,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我们不能不警惕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借口,采用各种手段禁止媒体另行采访,以地方政府的“限制”去“规范”各路媒体的采访。

    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我们在确保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并没有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于政府来说,公开信息还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善意”,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对什么人公开等等,一切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普通公民和传媒对此缺乏强制公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