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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别人的事要有选择地做(2/2)

失望了。我想,如果我硬撑着答应,将来误了事,那才对不起您呢!”这样,你才是真正会办事的人。否则,将来丢脸的肯定是你。  因此,我们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必须全盘衡量,把握分寸,协调好各方面的利害关系,在争取我们自己利益的同时,绝不能伤害他人。  的确,拒绝别人的要求是件不容易的事,大家都有体会。而当别人央求你,你又不得不拒绝的话,更是叫人头痛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希望得到别人的重视,同时也不希望别人不愉快,因而,也就难以说出拒绝之话了。  不过,当你经过深思熟虑,知道答应对方的要求将会给你或他带来伤害时,那么,就应该拒绝,而不要为了面子问题,做出违心的事来,结果对双方都无好处。  有时,出于难为情,对于别人提出的请求没法一口回绝。在这种情况下,许愿就要掌握分寸,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许愿方式和方法。  这里有三种方法可供借鉴:  (1)留有余地。对把握性不大的事可采取弹性的许愿;如果你对情况把握不很大,就应把话说得灵活一点,使之有伸缩的余地。例如,使用“尽力而为”、“尽最大努力”、“尽可能”等有较大灵活性的字眼。这种许愿能给自己留下一定的回旋余地,但一般会给对方留下疑虑,取得对方的信任的效果要差一些。  (2)从时间上推托。对时间跨度较大的事情,可采取延缓性的许愿。有些事情,当时的情况认准了,可是由于时间长了,情况会发生变化。这时,你在许愿中可采用延缓时间的办法,即把实现许愿结果的时间说长一点,给自己留下为实现许愿创造条件的余地。比,有人要求老板给自己加薪,老板就可以这样说:“要是年终结算,厂里经济效益好,我可以给你晋升一级工资。”用“年终结算”一语表示实现许愿时间的延缓,显得既留有余地,又入情入理。  (3)提出必要的条件。对不是自己所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采取隐含前提条件的许愿。这即是说,如果你所做的承诺,不能自己单独完成,还要谋求别人的帮助,那么你在许愿中可带一定的限制词语。  比如,你许诺帮助同事办理家属落户的问题,这涉及到公安部门和国家有关政策,你不妨这样说更恰当一点:“如果以后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而且你的条件又符合有关政策,我一定帮忙。”这里就用“公安部门办理”和“符合有关政策”对你许愿的内容做了必要的限制,既见自己的诚意,又话语灵活,具有分寸,还向对方暗示了自己的难处(也要求人)。真是一石三鸟!  为人处事,应当讲究言而有信,行而有果。因此,许愿不可随意为之,信口开河。明智者事先会充分地估计客观条件,尽可能不做那些没有把握的许愿。  须知,许了的愿,就应努力做到。千万不可因一时事急,乱开“空头支票”,愚弄对方。一旦自食其言,对方一定会特别恼火。  万一因情况有变而没实现自己的许愿,也应向对方如实说明原因,并诚恳地道歉,以求得对方的原谅和理解。  对于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办到或不想办的事情,最好及时地回绝。拒绝并不是简单地说一句:“那不行”,而是要讲究艺术:既拒绝了对方的不适当要求,又不致伤害对方的自尊,也不损害彼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