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印章与发票的法律常识(1)(1/2)

    印章与发票的法律常识〖1〗一、印章常识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组建、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改变名称,都要制发新印章。

    (一)印章制发程序

    (1) 企业刻章须持有工商部门出具的“刻章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或副本)。

    (2) 绘制印章草图。确认刻制印章依据合法后,要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绘制印章草图,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3) 向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和审批。刻制印章时,必须持有介绍信和印章草图,到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审批。新成立的企业要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成立批文、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刻章委托书到公安局特营科备案,领取准刻证后,方可刻制。在建企业刻制行政用章、业务专用章要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到公安局特营科办理准刻证后方可刻制。外省、外地企业需要刻制,需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效准刻证,再交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重新备案后方能刻制。

    (4) 委托工厂或刻字社刻制。持公安部门的批准证明,到其委托承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

    (5) 检查、验收印章。取印章时应仔细检查、验收:一要检查印章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二要检查是否有使用过的痕迹(印章在启用前不允许有使用过的痕迹)。

    (6) 印章的领发与启用。印章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发文公布,确定启用日期,并附上印模,宣布旧章同时废止。然后将新印章交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7) 印章的使用与缴销。由于机构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印章停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并将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企业法律安全的周边事项(二)印章规格

    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 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