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商标及其法律常识(1)(2/2)

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商标具有的特征为:

    (1) 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 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商标具有价值。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例如,“绿丹兰”(化妆品和服装系列)商标经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的深圳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认定该商标价值为12亿多元人民币。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 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一般来讲,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有: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