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代理制度的兴起(2)(1/2)

    三、代理与相关概念〖*2〗(一)代理与传达传达是指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代理与传达的区别意义在于:(1)传达人不必有行为能力,而代理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如7岁小孩可为传达人。(2)传达人传达不实,本人可以撤销,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代理人因自己的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通常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理与代表

    法人组织必有代表人,如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区分代理与代表的法律意义在于:(1)代表人与法人是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为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归属的问题;代理人的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行为,仅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表人为法人所为的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均为法人行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所为的行为,仅得为民事法律行为。

    (三)代理与行纪

    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1)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2)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移转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如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与委托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在于:(1)委托规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而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2)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