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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及其法律(2)(2/2)

器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案中,热水器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强制性产品标准,属于有缺陷的劣质品。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屈茂辉主编:《产品质量事故法律对策》,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其进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动力和生产资金不予提供。

    企业要取得某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验;(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制,必须向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并抄报地方经委。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即组织测试、检验单位并吸收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人员参加,对申请企业的有关产品和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评审。凡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并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公布名单。经检查、评审不合格的,允许企业经过整顿,达到条件后,再次提出申请。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到期或虽未到期而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作了修改的,要重新进行检查和评审。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该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实践表明,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够有力地促进企业质量保证体质的建立和健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在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协调起来,保证了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利于产品的扩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