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7节 马上可以把这辆车开走(1/2)

    有一次,在生意即将成交的时候,客户还没有最后下定决心,我从座位上站起来,对客户说:“如果你先付100美元的订金,你就马上可以把这辆车开走。”

    谈判已接近尾声,况且我已经要求客户先付100美元的订金,如果他没有购买的意思,就必须说明原因,如果他确有买的打算,他就只有拿出钱包。

    也许你认为这样做有点冒险,但就我的经验来讲,这却是一个让客户无法改变主意的绝佳方法,没有比这个方法更有效的了。

    我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我已经掌握了对方的心理。尽管车子的付款及最后所有的手续都没有办理,但当客户开着车子回家,自然便以所有者的姿态展示于他妻子、邻居或工作场所的同事面前,大家都知道他已经买了新车。

    换个角度来说,我将汽车钥匙交给他,让他开好几英里的路程回家,在交易尚未完成之前,他或许会连开两三天,而这个时候,他真会认为我是好意地让他开新车吗?他会开着仍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车子,跑了100英里或150英里而丝毫不觉得对我有任何的义务吗?

    说得更明白些,他总不至于开着实际上仍不是自己的车子,到其他经销商那儿去找买更便宜的车子吧!

    他绝不可能那么做。因为所有权的问题十分复杂,稍有不慎就会惹上官司,而假如他认为已经拥有那部车子,那么我的推销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