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要不得的口头禅(2/2)

了,不定的以后再不定了”,这是一些领导挂在嘴边的话,是对这种现象简明扼要的概括。

    诠释后句话的例子也不少。比如有些违纪案件,刚开始发现的时候,上面高度重视,下面众目睽睽,都很关注,成了议论的焦点,如果趁热打铁,抓紧处理,不重处难平民愤。如果拖下来,上面关注点转移,下面冷静度增加,自己再做点工作,处理就轻多了。有的甚至是违法案子,时间拖长,看法也会发生转变,再有说情风作祟,最后公正处理起来也很难。

    我并不欣赏这个经验之谈,而且希望随着依法治国步子加快,法律、规章日臻健全和完善,“好事往前赶,坏事住后拖”这个经验,最终走向失灵。

    “摆平”,是目前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一句口头禅。所谓“摆平”,表面意思是“把难题解决了”,暗含的意思是,采用不规范的、非常规的、意想不到又行之有效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只能做不能说的办法,解决了一桩棘手的难题。在解决问题的手段中,有的是违纪的,有的是违法的,往往都摆不到桌面上。而且这种“摆平”,一般都应归在“私了”的范畴,不“经官”、不“履法”了,解决问题完全靠利害关系、利益得失等非法律因素。

    比如,一个地区,两位领导因为干部安排上产生分歧,发生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以致在协调干部问题时,甲提出的乙不同意,乙提出的甲不赞成。两人互不对话,各不相让,以致不仅讨论干部的会议开不成,研究其他问题也要由第三者传话或者递条子。后来有人帮助做化解工作,不是采取正常渠道,而是让每位领导都做点让步,甲最想提的干部乙放一马,乙最想使用的干部甲让点步,结果关系得到缓和。这位做工作的人称自己已将此事“摆平”,颇为得意。

    有些刑事案件没能依法办事。如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伤人,甚至致死,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司机给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属一笔数额不小的钱将其“摆平”,受害者不再起诉,法院不诉不理,司机平安无事。甚至有的杀人致死的案子,采取贿赂办案人或者重金买通受害者家属的办法,也把故意改为“非故意”,使杀人犯,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

    “摆平”之风不可长,应该人人自律,不参与“摆平”,并增强抵抗力,让别人想摆也摆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