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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货协会与家乐福的对抗(1)(2/2)

墙角,我们就不能进步”。

    在几次与家乐福谈判破裂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决定:“我们再也不能沉默了!我们已经决定,从2003年6月14日起,上海炒货行业麾下的11家会员单位集体向家乐福大卖场停止供货。”

    其实这场纠纷的起因就是家乐福向供货商收取高额附加费,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谈判领导小组负责人陈恩国向记者罗列了家乐福各项不合理的收费——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中国节庆费:每年30万元;新店开张费:1~2万元;老店翻新费1~2万元;DM海报费:每年2340元,全国34家门店就是7.956万元,一般每家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是79万元;端头费:每家门店2000元,34家门店就是6.8万元;新品费: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34家门店就是3.4万元;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堆头费:每家门店3~10万元;出厂价让利:销售额的8%;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5%~2%;咨询费:约占2%;排面管理费:2.5%;送货不及时扣款:每天3%;补损费: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无条件退货:占销售额的3%~5%;税差:占5%~6%;补差价:在任何地方只要发现一家商店炒货价格低于家乐福,就要给予家乐福相当数额的罚金。

    事实上,炒货行业是一个附加值很低的行业,家乐福向供货商收取如此多的附加费,其造成的后果是,给家乐福供货的炒货企业没有一家是赢利的。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会长算了这样一笔账,一斤瓜子如果有1元钱利润,则农民应该得到1角钱,供应商应该拿到1角,家乐福可以拿到8角钱。但现状是,家乐福要拿到1.2元,家乐福的这种做法显然只顾着自身利益的极大实现,最终把炒货供应商逼得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