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997:围剿厉有为(2)(1/2)

    专访刊登在《十五大代表访谈系列》栏题下面,令人一望而知厉有为不仅还是深圳市委书记,而且已经成为**十五大的代表。

    这是厉有为自年初以来第一次公开回答对他的“批判”。但是问题还不仅如此,事情的关键更在于,如若不是对这时中国的政治局面具有透彻的理解,乃至自信掌握了其中最微妙也最有利的时机,北京的报纸断不敢给厉有为提供“反击”的机会。这表明厉有为已经渡过了这一次危机。

    《中国经济时报》的这次专访,甚至为厉有为提供了公开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而厉有为在陈述了他对于所有制问题的看法之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他说:“现在看,那篇毕业论文基本符合江总书记‘5·29’讲话精神。”

    迄9月3日为止,除了厉有为本人,还没有人敢于公开说厉有为的观点是同党中央的理论或者同**的讲话相一致的。

    在**十五大闭幕的那一天,所有的人都发现,厉有为并没有像批判他的那些人所希望的那样,被撤销一切职务并被开除出党。像在党的十四大上一样,厉有为在十五大上再次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98

    “中国第一名誉侵权案”

    1997年4月,一家叫“泰明国贸”的“财团”在深圳各大媒体刊发了一则广告:“本公司斥资近十亿元创立了总面积近28000平方米的一流超巨型购物天堂——泰明国贸广场向外招租。”这家公司向租户承诺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起每平方米月租100元。如此疯狂的跳水价,仅相当于同一地段旺铺租价的十分之一。

    在千人通宵排队抢租的洪流中,一位商人突然发现,这家商场的主要招租人竟是在广州、深圳两地劣迹斑斑、赫赫有名的诈骗高手谢锦福和蒋良荣!他急忙向罗湖区消委会作了举报。

    事态紧迫,罗湖区消委会的市长联络员杨剑昌迅即报告深圳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此事尚未公开,1997年8月中旬,由谢锦福、蒋良荣等人同时策划的“泰明国贸商场招租”、宝华楼招租、粤民百货事件终于爆发。先后有200多名消费者投诉“粤民百货”、80多名租户投诉“泰明国贸”欺诈行为。

    杨剑昌再也按捺不住。经过一个星期的深入调查,他连夜写了一份《关于深圳泰明国贸商场极大欺诈案调查报告》,交给了深圳市五套班子。

    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泰明”与其控股的“粤民百货”共涉嫌欺骗钱财1-2亿元之巨。

    奇怪的是,“泰明国贸”的后台老板彭海怀一伙很快就拿到杨给市里写的报告。这些人一方面通过关系向杨剑昌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又托人传话,说只要杨不再写报告、搞调查,愿意给500万元钱。杨严辞拒绝。

    1997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对“泰明国贸”调查后,得出“泰明国贸商场的行为尚不构成诈骗犯罪”;同期,《中国信息报》根据杨提供的材料,发表了题为《触目惊心:深圳一则广告骗亿元》的文章。

    1998年2月18日,“泰明”既不告报社,也不告消委会,而是“志在必得”地将杨剑昌个人告上法庭。

    1998年9月11日,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原告“泰明”起诉。一审认定杨剑昌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并查明原告“泰明”公司虚假验资和虚假注册资本的事实。此时媒体一片欢呼。但彭似乎很有把握,当即表示要上诉。

    1998年11月,杨剑昌的调查取得重大进展:彭的11家公司无注册资金、无经营活动场地、无营业收入,却互为股东、相互担保。杨向深圳市工商局打了报告,市工商局当即成立了项目组。当年12月,深圳市工商局的人员到彭海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