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994:胡厉之争轰动海外(2)(2/2)

条发表了长文《深圳的实践说明了什么——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访谈录》。

    厉有为重点谈到了深圳特区创建15年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他说,成立特区时,中央只给了1.5亿元的开办费。以后就不再给了。到了1988年后,深圳经济有了一定的实力,开始向国家上缴财政收入。他专门为此向人们算了四笔账:

    一是1988年后,深圳向中央、省财政上交34亿元。

    二是国家直接从深圳取得的海关税、海关代征税,铁路、邮电、银行在深圳实现的效益15年来超过500亿元以上。

    三是各省市在深圳投资企业,现在已经在收获。**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同志说,湖南在深企业净资产已经超过30亿元。

    四是在深圳外地就业人口有210万。据几个省统计,目前在深圳的打工者每年寄回家乡的钱人均最少达到3000元,也就是说,打工者每年最少寄出了60亿元到全国各地。

    厉有为是在告诉人们,中央政府对深圳特区的投资,是15年来最为合算的一笔。

    接着,厉有为话锋直指胡鞍钢,语言十分严厉地说道:

    现在有人否定特区,主张取消特区,说什么特区培养了特殊利益集团,是和中央争利分利的特殊利益集团,是用寻租的手段发展的。政治寻租是向中央要特殊政策;经济寻租是向京官行贿。这不仅仅是把脏水泼在特区建设者身上,而且还把中央领导诬陷在里边了。东北话叫“埋汰人”。

    不过。胡鞍钢不这样认为。他迅速在香港《明报》发表文章,予以回击。显然,他对争论的升级非常兴奋。这回,胡鞍钢放下最后一点客套,将攻击的矛头直接对准深圳之“实践”,其语言的犀利程度,远在厉有为之上:

    特区的“特”字实质上是一种特权或垄断权,具有破坏公平竞争的消极作用。欠发达地区为什么不服气,他们并不介意穷和富,而在意他们不能参与公平竞争和公正竞争。高收入的特区再享有中央优惠政策,继续占便宜,实在毫无道理。

    对于一个地区的优惠,就等于对其余地区的歧视。

    国内某些人缺乏历史常识,似乎一谈改革,就要搞优惠政策,一谈开放,就要搞减免税,似乎谁主张取消特区优惠政策,谁就反对邓小平的特区政策。这是吓唬人的伎俩。你能吓唬谁?

    我与某些主张坚持特区优惠政策的人之间的争论,既不是姓“社”姓“资”的争论,也不是取消特区还是保留特区的争论,而是取消特权还是保留特权的争论。

    所谓“优惠政策”,并不是一纸空文,它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相当于为某些地区提供一种特权垄断。有了特权和垄断,就有了高利润和垄断利润……以深圳为例,1993年该市财政收入减去财政支出为7.9亿元。作为名义上缴额,包括向省及中央财政上缴额,这一数额仅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0.59%,同年该市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总数比例为28%。这说明,深圳的财政贡献与经济贡献不成比例。深圳少交,其他地区就会多交。

    深圳市领导人为了充分宣扬对国家的贡献,使用了“1∶500”的提法。“1∶500”的说法不仅过分夸张,而且把中央的记在自己身上。有“贪天之功”之嫌。众所周知,海关税、海关代征税,铁路、邮电、银行收入从来都是中央专项收入,不是地方口袋里的钱。不仅深圳如此,上海也是如此。仅1992年,上海上交中央专项收入高达154亿元。这是中央的钱,怎么能算在深圳领导人的名下?怎么又敢以“1∶500”的惊人效益向海内外广泛宣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