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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二:法律(1/2)

    在人类的历史上,法律很早就出现了,但是,在中国人和西方人心目中,法律的地位是迥然不同的。最后,西方人走上了“法治”之路,中国人则是走上了皇权国家之路,长期生活在“人治”的阴影下。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春秋末期,有一次,楚国令尹(相当于宰相)巡查边境。突然,有人向他报告丢失了100头羊,令尹急忙派人四处查找。几天过去了,一点破案线索也没找到,这个案子似乎成了“无头案”。

    这时,忽然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前来检举罪犯,并找到了那100头羊。令尹大喜,准备重赏直躬。谁知,直躬连连摇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赏,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这个盗贼处罚太重……”令尹一听,疑惑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答道:“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他是你父亲?”令尹脸色大变,指着他怒吼道:“直躬,你竟敢告发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慌忙辩解:“我这是在遵守国法啊!”

    令尹一听,更火了,一拍“惊堂木”,喝道:“大王最近面谕群臣,应该在楚国法令里加上这么一条:凡是儿子不孝敬父母者,与臣子不效忠国君同罪。现在,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来人,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斩了!”直躬急忙喊冤。可是,几个凶神恶煞一般的武士跑了过来,就像“老鹰抓小鸡”似地把他揪出去,一刀砍了。

    这则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君权至上的社会里,**统治者可以随意操纵法律。当时,法就是“王法”,最高权力掌握在**帝王的手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利用法,经常闹到颠倒黑白、令人发指的地步。

    那么,什么是“法”呢?对此,韩非子有一个解释: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意思是,法律条文是由官府(即国家)制定的,用来治理人民,奖赏守法者,惩罚犯罪者,同时供臣民们学习,以便遵循。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法律很早就出现了。据《周礼》记载:“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这说明,早在夏代,就出现了5种刑罚,共3000条。当然,这些记载是后人追述的,夏代刑法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商朝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国家,它有官吏、军队、监狱,当然也有法律。后来,周公提到的“殷彝”就是商朝的法律。在这一点上,韩非子说得更具体:“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意思是,商朝有一条法律: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

    当然,这些“只鳞片爪”的记载只能说明商朝有法律,真正出现法律条文并流传后世的最早实物是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首创的“刑鼎”。

    当时,子产在郑国执政,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诸于世,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让全体臣民一律服从国君的统治。对此,守旧势力坚决反对,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给子产,表示不满:“法律一经公布,人们知道如何避免刑罚,就不怕官长了。要是专凭刑书治理国家,官长就会不知道如何行政?”

    不过,历史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二十多年后,带头指责子产的晋国也跟着铸起刑鼎来,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孔子知道后,却仰天长叹:“晋国很快就要灭亡了!他们不遵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出一个什么刑鼎。从今以后,老百姓就会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的脸色行事了!要是尊卑贵贱没有次序,该怎么立国啊?”叔向、孔子之所以反对铸刑鼎,因为他们更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律和法律的力量。

    可见,。因为再严酷的法律也有个界限,一旦将这个界限公布,老百姓就会遵守,避死求生,而不至于无所适从,动辄得咎,完全听凭统治者的摆布。

    就拿子产来说,他向来主张推行“猛政”。当然,他的“猛政”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贵族势力的,因为郑国的工商业发达,贵族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刑罚去侵害商人的利益,导致民怨沸腾,也影响了国家的税收。现在,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公布,对贵族的恣意妄为毕竟有了一些限制。所以,子产对叔向说:“我铸刑鼎,是为了救世啊!”其实,子产的刑法已经够“猛”了,还是为了“救世”。看来,在君主**的社会里,要是法律没有公布,那些统治者真不知会凶残到什么程度!

    法律是约束权力的“利器”

    法律,既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又是约束国家权力的“利器”。

    17世纪,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处死英王查理一世后,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宣布建立共和国。几年后,他逐渐羽翼丰满,蜕变为一个独裁者,也想过一过“国王瘾”!

    这一天,克伦威尔突然询问法学家洛克:“现在,让一个人做国王也许对国家有利。”洛克听后一愣,一抬头,发现他的双眼里充满了期望和贪欲,立刻明白了他的“鬼心思”,便字斟句酌地说:“阁下,您是想要拯救英国吗?那么,我可以告诉您:这个药方比病还糟糕!”

    克伦威尔听后,眉头一皱,情不自禁地握住了腰间的刀柄,悻悻地说:“现在,英国就在我的手中,谁敢把我怎么样?”洛克非常平静地答道:“不错,阁下确实已经掌握了充分的王权,但是人们都把您看成是国王的死敌和共和国的象征;如果阁下自封为国王,所有主张共和的人都会背叛您,您的事业就会非常危险!”

    听了这番话,克伦威尔沉默了许久,才尴尬地一笑:“别介意,刚才我只是随便说说!”

    最后,克伦威尔终于没有当国王,只是自称“终身护国主”,独揽国家大权。在这一点上,克伦威尔与曹操非常相似:曹操只敢做“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魏王,却不敢贸然称帝。他们之所以不敢公开称王称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合法。当然,这里所说的“法”,是成文的法律、不成文的道德规范以及传统习俗观念的总和。

    在自己的权力达到顶峰之际,还能够头脑清醒,辨明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并自觉地约束自己(也许是非常痛苦的约束),这才是明智的统治者。可是,历史就是怪得很,一些愚蠢的独裁者刚愎自用,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干出一些傻事来,结果众叛亲离,由权力的顶峰跌入毁灭的深渊,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复辟帝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1688年,英国爆发了推翻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第二年初,英国国会决定:拥戴荷兰执政威廉为国王,称为“威廉三世”。为了约束新国王,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权利法案》,对王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其中,“重中之重”的就是法律问题:不经国会同意,国王无权废止法律或者修改法律,不得任意征税,也不能在和平时期征兵和维持常备军。1701年,国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未来英国王位的继承人作出明确的规定。

    《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通过,大大限制了王权,使王权受到了极大的约束,英国由一个封建王朝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资产阶级可以精神抖擞地大步向前迈进了。

    18世纪后期,经过8年的独立战争,在北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并诞生了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国会,总统拥有行政权,审判权属于法院;这三个权力机构之间又互相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独裁统治,从而杜绝了**君主在美国出现的可能性,保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迄今,美国建国已经有二百多年,从未出现军事政变或武装暴乱(内战除外),这不能不归功于宪法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1789年,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成千上万的人民冲向象征封建统治的顽固堡垒——巴士底狱,并把它夷为平地,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势力。

    随后,制宪会议发表了革命的“政治宣言书”——《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自然的”天赋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和动摇;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这就把人从封建“奴仆”中解放出来,否定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是对**王权的一种公开蔑视和挑战。

    同时,《人权宣言》也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人治”。宣言之所以如此强调“法治”,是因为当时法国是欧洲最典型的君主**国家,封建统治阶级可以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随心所欲地逮捕他们不喜欢的人,人民处于毫无人身自由的悲惨境地。

    《人权宣言》所宣布的自由、平等、博爱、法治、财产、安全、反抗压迫等原则,沉重地打击了君主**制度,王权这头贪婪的“巨兽”终于被关进了《人权宣言》的铁笼子里。在世界历史上,《人权宣言》也具有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它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法国的上空,让一切**势力望之而胆寒!

    在《人权宣言》的基础上,法国又诞生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奠基石——《拿破仑法典》。对此,西方名将拿破仑曾自豪地说:

    “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这部《民法典》,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它内容丰富,除了《总则》一章外,正文共有2281条,其基本原则仍然属于《人权宣言》内容的范畴。

    这部法典的伟大意义在于:它从法律上确认了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成果,把“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使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资本主义在法国乃至欧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法国以及欧洲封建势力的反扑来说,这部法典不啻筑起了一道“高不可攀”的高墙。尽管《拿破仑法典》诞生后不久,反动的波旁王朝曾在法国两次复辟,历时达15年之久,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对巍然屹立的《拿破仑法典》却是望而生畏,无力把它推翻,而标志着“自由、平等、博爱”的三色旗很快就飘扬在法兰西的上空。

    所以,《拿破仑法典》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后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通过资产阶级的革命和改革,先后颁布宪法,通过法律来约束,甚至从根本上取消**王权,这对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历史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几千年来,在皇权社会里,中国人一直是生活在**皇权的阴影下,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