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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四不偷(2/2)

要搜不出来哩。”科长曰:“我自会下台。”乃把大家集中起来,宣布失窃之事,然后提议为了洗刷清白,每人身上床上,都要加以检查,有人曰:“科长和客人应该除外。”科长曰:“我也不能除外,而且我敢说客人也不愿除外,老先生,你以为如何?”老头脸色铁青曰:“先检查我好啦。”如此这般,到了后来,从他裤表口袋里把戒子找出,我立刻到房子里。如果换到现在,偷点东西算啥?根本不会在乎。可是那时到底年轻,觉得总不是滋味,主要的还是因为他属于“老伯阶级”,长一辈的人岂能干出这种低级的事?科长一面向老头安慰曰:“一定是拿错啦。”一面派人防他自杀,据说老头一夜睡不安枕,天才拂晓,他到我床前告辞,我结巴曰:“真对不起,我不招待你就好啦。”你猜他怎么回答?他回答得之妙之奇,能把天下所有写小说写剧本的朋友气死,他曰:“贤侄,你不知道,财帛动人心呀。”

    台湾目前多得是这一类的贼先生,他在后门经过,看见院子里挂了一套西服,乃弄一根竹竿挑而走之。看见你前门偶尔忘掩,就进去逛逛,碰到主人,说是找朋友,碰不到主人,就顺手牵羊。一副临财苟得的面孔,既没有组织,也没有帮会,只出奇兵制胜,警察对之也无可奈何。其实,幸好警察对之无可奈何,他不过跑跑单帮,如果警察对他有可奈何,反而糟糕。盖看守所也好,职训总队也好,似乎是一个“犯罪大学堂”,该大学堂里,专家如雨,学人如云,一个本来只会跳墙的单帮客,到该大学堂镀金,用不了一个月,开锁焉,玩扑克焉,跑台子焉,白撞焉,十八般武艺,至少学会十般,而且又有了师兄师弟,歃血为盟,由单帮进入会帮矣。等到第三次入狱,再学若干武艺,又结识了若干朋友,于是,一看台北风紧,遂投奔台中阿猪阿狗。一看台中风紧,再投奔高雄张三李四。看守所和监狱是一个滚雪球的所在,使得贼先生越滚神通越大。

    每一个开始做贼的人,都是可以原谅的,社会上有逼他们做贼的因素,像柏杨先生,迄今天写这篇大作时止,还没有过做贼的行为(做贼之心则早有之矣),可是一旦老妻幼孙挨饿受冻,我敢光荣的保证,绝不学颜回先生,而非下手偷点啥不可。活下去是天赋的本能,应受最高的尊重。问题是,一个贼先生如果突飞猛进,成了惯窃,则往往非偷不乐,俗云:“讨饭讨三年,皇帝都不干。”盖得来容易,别人辛辛苦苦十个月,才买一套西服,他只要一伸手就行啦,天下有比这更美丽的事乎?台湾的法院对惯窃的科刑未免太轻,而且先判“感化”,在法理上我们说不赢有学问的人,但事实上却是越感越化。真应该调查一下入过狱的贼朋友,只要有三进三出的资格,用不着考试,就发给他一张“贼崽大学堂”毕业证书,准没有错。

    (柏老按:到了一九七○年代,贼先生的日子便没有这般美好,除了本刑,还有从刑──强制劳动七年,而且还可以再延长四年,十一年之久,葬送在监牢之中矣。问题是现在的贼先生似乎更多,怪啦。不过八○年代的贼先生,不再偷西装,而偷电视机、录像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