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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四不偷(1/2)

    要说张克明的恶性重大,似乎也不见得,我以为他主要的错误是没有把“偷窃”和“强盗”的定义弄清楚。当贼的第一要义是逃跑,而不是抵抗,挺着大肚子的女主人发现了高声大叫,只有拔腿狂奔的份儿,岂能把她杀死乎哉?偷窃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和平的方式下,神不知鬼不觉的攫取别人的财物,此处不能下手,何妨再换一家,不必死心眼择善固执,非马到成功不可。

    台湾的贼先生有一点不但和大陆不同,也和世界其它各国不同。那就是,黑社会过于凌乱,没有较大的头目作他们的靠山,因之也是各自为政,单独作战,连一点职业道德都不讲。大陆上的贼朋友,有四不偷,曰“文人不偷”,曰“警察不偷”,曰“巨官不偷”,曰“寡妇不偷”。如果犯了这四不偷,不但要倒霉,而且也被同行看不起。这种道德规范有它的道理,分析起来,文人一个比一个穷,即令勉强可以温饱,又能有几文钱乎哉?而且正因为他穷,往往视钱如命,说不定为了一条裤子和你死拚,利未免太小,而危险未免太大了矣,君子之偷不为焉。对寡妇也是如此,恻隐之心使然,也是一种至高的情操。

    不偷警察和巨官者,也是因为危险太大。三作牌先生不用说啦,你到太岁头上动土,他焉能不拍案而起,尾追到底。巨官之家,虽然有得是金银财宝,可是他一旦大发虎威,限期三天破案,三作牌一急,凡是贼先生都抓而修理之,同行之间,恨都把你恨死矣,还能饶了你乎?

    然而台湾的贼先生却是各人跑各人的单帮,管你是谁,老子偷了再说,据估计台湾的职业小偷,不过一二百人而已。凡是职业小偷,警方都有案可查,必要时可以一网打尽。但糟糕的是,业余的贼朋友太多,多到无法胜数。不妨以“作家”为例,中华民国谁是作家乎?谁都不是。不是国大代表,就是大中小学堂教习,再不然就是公务人员,偶尔兴起,写上几篇文,出上几本书,如果有人调查,凡是作家每人发八百吨黄金,作家会比螂都多。如果颁布命令,凡是作家,一律五十大板,恐怕每位都有基本职业,写文出书,不过玩票而已。呜呼,正因玩票太多,万事都搞不好,贼案也因之难破也。

    记得有一个故事,一九一○年,我在京奉铁路作三个月的见习,奉天有两个车站,一为中国站,一为日本站。我的一个朋友在日本站做事,他父亲从关里前来投奔,找错了地方,找到中国站,天色已黑。老头人地生疏,急得抓耳搔腮,我正好碰上,就代他打电话寻找,那位朋友偏偏被日本人派到大连出差去矣,我就把老头请到宿舍,安顿到一个空着的床铺上。同事听说是我的长辈,那时还有古风,因之对他十分尊敬,工友也特别伺候。想不到睡到半夜,工友把我唤醒,原来他的一个金戒子丢啦。他说他在洗脸时,把戒子脱到窗台上的。问他记得洗过脸后,有谁进去的乎,他说是该老头,并且指控曰:“一定是他拿的。”这问题就大啦大啦,疑心客人偷东西,历史上似乎还无前例可援。

    结果工友报告科长,科长考虑了很久,认为老头嫌疑最大,乃在向我保证绝不损害他尊严的前提下,加以搜索。我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