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灰牢考略(1/2)

    “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这是我杜撰的词。我经常犯杜撰新词的毛病,其实也是被逼无奈。按照法律法规,这东西不该存在,不过考察历史和现实,这东西又随处可见,而且各有公开认可的名称,并未躲躲闪闪。这种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东西见多了,想给个统称,一时又找不到,只好临时杜撰一个。

    最近一次发现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写亲身经历的书里1。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2000年初上书国务院总理朱基,为负担沉重的农民叫苦,引起了高层领导重视。经过《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报道,此事闹得全国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讲真话被《南方周末》评为当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书里,灰牢以两种不同的名称出现。首先出现的叫学习班,随后出现的叫小黑屋。

    一、学习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茶卜村农妇朱长仙喝农药自杀,直接起因就是“学习班”。

    1996年7月,监利县南部遭水灾,农民颗粒无收。但是县里5月份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已交纳负担款800元。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可当时的监利县县长却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还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800元钱也没有退还。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25%,朱长仙家应交700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区干部和村长说,县政府下达的夏征任务一定要完成,要抵账年底再说。双方争吵,打骂,最后干部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朱长仙有理无处讲,绝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讨说法——喝农药自杀。

    这里提到了朱长仙的丈夫被关入村小学“办学习班”,讲得不详细,但我们可以用随后一个故事中的细节补充。2

    监利县黄歇口镇新熊村五组农民熊华品,按当地标准应交税费2085元,税费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刚刚睡下,黄歇口镇副镇长、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等7名干部和几个打手来到熊家,让熊华品到管理区去办学习班,问为什么,说你们欠钱。众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脚,将他双脚腾空架上车。有人还猛击他的后背,用电筒将他的头打破。到管理区后,熊华品和其他三个农民被关进一间房子。总支书记说,不管你们到哪里去告,我们都不怕。

    熊华品被放回家后,四处找干部要医药费,但是要不来。他说,我身上被打烂,脖子被卡伤,头被打破,找干部们不理不睬,要医药费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过他们,不如死了算了,他们不愿出三五百元医药费,我用三五元钱农药对付他们。他到村小卖店给在部队的儿子打电话未通,偷偷拿了店里的一瓶农药,边往家走边喝,十几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小黑屋

    二、

    熊华品死后不足20天,监利县新沟镇南禅管理区红阳村农民李启栋被从床上抓走,关进管理区所设的“”,两天两夜后冻死。

    死者李启栋68岁,公社时期欠下粮款和电费190元。承包制以后,村里换了五任支书,都没有找李启栋收这190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禅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村支书、村主任带着一些打手来到李启栋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滚利已变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连衣服都没穿好,就被带到管理区,与其他十人关入十几平方米的“”。

    同关的一位年轻人说:“屋里只在水泥地上铺了点稻草,23日被关进来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区炊事员黄师傅见我们冷得发抖,半夜偷偷丢进来几条麻袋让我们挡寒。青壮年都冻得手发抖、脚抽筋,尤其是人一打盹后,时常冻醒。25日天快亮时,我们发现李启栋冻得快不行了,喊干部们来救人,他们说是装的,没有理睬。等了一会,见他实在不行,我们又喊又叫又踢门,唐辉和严泽华来了,骂骂咧咧:‘一清早,喊什么喊?吵了老子的早觉,一脚踢死你们!’隔着窗户看到李启栋是不行了,他们才打电话给村支书姜大迪,一个多小时后姜大迪来了,他让每天以40元雇来的两个看门人开门进去看看是不是装的,一看确实是不行了,才送往医院,听说死在路上。”

    同被关的人说,李启栋死后,镇里害怕,才将其他被关的几十人放了,并说李启栋是病死的,叫他们不要乱说。

    据记者调查,新沟镇一贯采用抓人关人等手段强行征收税费,李启栋是南禅管理区2000年秋征时所抓的第二批。

    小黑屋与学习班异同考

    三、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学习班是什么东西了。那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镇政府和管理区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们又不好称之为监狱。如果不叫“灰牢”的话,我们就只能向当地人一样称之为学习班或小黑屋。

    但是为什么有两个名称呢?小黑屋与学习班有什么不同吗?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词语的产生时间有先有后。开始都叫学习班,后来人们发现这里只关人不开课,渐渐改口,直称小黑屋。不过追究起来,学习班这个词在上边引文中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晚10点左右,流行时间并不早于小黑屋。我的推测不对。

    无奈之中,我打电话向作者请教。李昌平回答说:“学习班,这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这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

    我再一次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乡镇政府不是无权建立监狱吗?那我们就在权限之内办一个学习班。为了躲避捕食,某些昆虫长成树枝甚至粪便的形状,生态学家称之为“拟态”。广大干部的拟态策略更简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选一个名词即可。农民群众不肯接受这个名词,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些不是监狱的监狱,于是白描曰“小黑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场识别与反识别的游戏玩得有声有色。

    往远说一句。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3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窑,黑屋即是“黑窑”。时隔200年,相距千余里,用词居然如此相似,其间仿佛有鬼神出没。

    学习班续考

    四、

    以学习班之名,行关押拘禁之实,其历史几乎与学习班的名称一样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大力办好**思想学习班》,传达了**的最新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于是各种各样的学习班纷纷涌现,许多让人联想起拘禁的名称也先后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学习班”,“小偷小摸学习班”等等。

    在我读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记载中,具有灰牢性质的学习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现了,距离最高指示的发表不过半年。据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在《我家》一书中记载,1968年春节后,他被关入北京半步桥监狱。1968年9月底的一天,三辆卡车把他们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一少管所。原来,他们这些人是托最新指示的福,被送到那里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

    遇罗文写道:“第一期在三个月前到的这里,在我们来之前已全部释放回原单位。这无疑预示给我们美好的希望,但没有人告诉我们一定释放和哪天释放。(一个多月后,轻工业学院一位大学生从这里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来。)

    “这里还住着一伙‘学习班’,有五六十人,我们私下叫它‘黑干学习班’,成员都是被明确定为‘黑帮’的子女,像**的女儿、贺龙的儿子等,已经在这里好几个月了,好像还没有释放的意思。”

    追溯到关于学习班的最高指示发表的日子,似乎并没有追到源头。专门研究延安时期的学者朱鸿召和我谈起过当时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把人扣下开会学习,不转变立场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测那些被扣下的领导该如何打小算盘:脱离权位越久,自己的影响就越小,被别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转变,想闹二心也没本钱了。

    这个故事使我更进一步理解了事物的复杂性。我们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东西。既然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请假准假,悠悠万事惟此惟大一概不准请假——在这不间断的连续系列上,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呢?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学习班这个词尚未流行,但是“学习组”和“整风班”已经出现。韦君宜在《思痛录》中说她的丈夫“杨述被关在整风班里,但天天凌晨要他们整队到无定河边去冒着寒风干活。”韦君宜写道:“整风!整风!**的整风报告说得多么有理,怎么这里却是这样干的?”她说,“天真的我们,还以为这是地委几个人干的,杨述跑到延安去上诉。后来才知道,原来延安的情况比绥德更厉害。”

    韦君宜写到的整风班活跃于1942年12月,但这仍然不是尽头。

    我在《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一书中看到4,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以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巡逻把守,“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这些被关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再将其释放。看来这已经是很地道的监狱学习班了。

    牛棚考

    五、

    这里说的牛棚是文革期间各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产生于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之后。牛棚也不是正规监狱,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么,什么人属于牛鬼蛇神呢?

    按说,我也算经历过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么叫牛鬼蛇神。不过较真起来,又觉得说不清楚了。向当过牛鬼蛇神的父母请教,他们商量了一会,给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坏右,封资修,叛徒、特务、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符合公安六条的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基本没有一个真的,最后都平反了。”

    我又请教了两位当过牛鬼蛇神的老干部,他们的答案几乎完全相同。为了突出这个定义的正确性,当过右派的老宋还给我举了一个反例。他说,他们的校团委书记属于保皇派,有婚外关系,上床时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挂着破鞋批斗,然后关入牛棚。过了不久,更高层级的造反派组织下令放人。由此可见,牛鬼蛇神还是讲标准的,“破鞋”就不够格。

    对照上述标准,我检验了几个熟悉的样本。老宋当过右派,被当牛鬼蛇神收拾了,对得上“地富反坏右”的“右”。我母亲当大学教师,讲课时提到“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肃反政策,被人贴了大字报,说她宣扬调和论,是修正主义分子,于是游街批斗,对得上“封资修”中的“修”。我父亲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阶级异己分子”。这一条好像难以归类。什么算阶级异己分子呢?与理论上“高大全”的无产阶级“标准人”相比,真能找出没有异己成分的活人么?真正要紧的是,掌权的那一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总要找个罪名。

    我继续对照,翻出了季羡林先生的《牛棚杂忆》。季先生也住过牛棚,他的罪名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也是当年他苦苦思索,反复考量过的。走资派?作为系主任,大体也能算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够得上。最后他被关入了北大的“黑帮大院”(季先生说这是牛棚的另外一种叫法,可以归入灰牢系列),又获得了一个黑帮的头衔。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后来都平反了,都不算了。这叫什么标准呢?认真考察上述标准和定义岂不成了瞎折腾么?

    话又说回来,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

    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牛鬼蛇神监狱囚犯,谁能说自己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班房考

    六、

    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一百五六十年之后,曹雪芹在《红楼梦》第51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明确的“灰牢”性质。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5,“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如此悬殊的比例可信吗?张集馨会不会夸大了“灰色处决”的数字?我看到的一则材料表明,张集馨很可能缩小而不是夸大了这个数字。道光初年,四川省丰都县监生陈乐山因卷入一场诉讼案件,在巴县(属重庆)羁押七个月,在华阳县(属成都)羁押两个月,亲眼看见数十人庾毙。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6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实际的社会控制中越来越有影响,终于在百姓口中成为监狱的代称,原初意义反而消失了。

    灰牢利害考

    七、

    灰牢对什么人有利?对什么人有害?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