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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孔家店(1/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是影响最长远的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思想学说直至今天仍值得人们去研究。我们不准备在这一节里做关于孔子的专论,只想指出,长期以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几经加工改造,被**统治阶级用作麻痹和禁锢人民思想的工具,孔丘也被统治者们捧为至高无上的“圣人”,成了愚弄和欺骗人民的偶像。民元革命以来,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仍都抬出孔丘来做招牌,提倡“历代民贼所利用之孔教”(陈独秀语)。1916年,康有为公然上书北洋政府要求定孔教为“国教”,并列入宪法。因此,倡 导民主与科学的《新青年》不得不对孔子和儒家学说进行重新评估,“打孔家店”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战斗内容。

    新文化的先驱者们“打孔家店”“非掊击孔子之本身,乃掊击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掊击孔子,乃掊击**政治之灵魂也。”① 他们完全是为了反对宗法**,维护民主共和,打破以孔孟儒家之道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束缚与蔽锢,解放人们的思想,是从中华民族的现实危机和发展需要所作出的选择与评估,表现的是对孔教和传统“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科学理性精神,因而反孔与尊孔成了新旧文化斗争的一个焦点。

    北大红楼,当年新文化运动健将们都在这里办公聚会。

    易白沙一马当先,在《新青年》上发表《孔子平议》,指出孔子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原只是“九家之一”,到汉武帝时才定于一尊,后来又为历代君王所利用,为“独夫民贼作百世之傀儡”,其原因即在于“孔子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之弊”。②

    陈独秀也连续推出《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复辟与尊孔》等一系列文章,重炮猛轰孔教与孔学。陈氏着重阐述的是“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并且指出:“孔教与共和乃绝对两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盖主张尊孔,势必立君,主张立君,势必复辟,理之自然,无足怪者。”③

    此外,还有吴虞、李大钊、鲁迅等许多人也相继投入战斗,抨击宗法礼教和孔孟之道,展开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广泛最深入的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胡适小时候也拜过孔夫子,是孔孟儒家的一个虔诚小信徒。留美期间,他受了西方民主新思潮的启迪,对孔圣人已经不那么盲目崇敬了,并且嘲笑过袁大总统尊孔祭圣的丑剧。回国以后,置身在新文化运动的洪流中,受了《新青年》同人反孔斗争的激励,他便也一反少年时代的尊孔崇儒,而以打孔家店的战士的姿态出现在新文化的战阵上。

    胡适攻击孔教,矛头首先指向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旧伦理旧道德,批判**主义的“节烈”和“孝道”。当年的中国帝制颠覆不久,所谓“三纲五常”一套宗法伦理道德仍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贞节牌坊”和“孝子牌坊”仍到处可见,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共和政府居然在正式颁布的《褒扬条例》中明文规定表彰“节烈”的条款,民国治下,寡妇守节、烈女殉夫的怪事屡见不鲜。1918年7月,胡适发表《贞操问题》一文,④ 即披露了报纸上宣扬的两起这样的怪事:

    一起是北京《中华新报》登的《会葬唐烈妇记》。文章说唐烈妇在丈夫死后自杀过九次,经过“灰水、钱卤、投河、雉经(按,即上吊)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方才做成烈妇。更奇怪的是,那文章还写到一个姓俞的女子,年方19,尚未出嫁未婚夫就死了,她竟也寻死觅活,绝食七日,被家人劝着吃了稀粥,但还表示要服丧守节三年,然后再自杀,非做烈女不可!而此文的作者还说: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如果俞家防范严,俞氏女找不到自杀机会,“可奈何?”为了维持风化,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妇的阴魂显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胡适叙说到此,严厉斥责说:“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

    另一起是上海报载的“陈烈女殉夫”的事,说家住上海的陈宛珍,年17,许配给王菁士,尚未过门,连未婚夫的面也没见过。王病死后三时,陈氏女便也服毒自尽,做了烈女。这已经很愚昧了,而过了两天,上海县知事竟给江苏省长送一个“呈文”,请予褒扬。

    此种妙文今日的青年万难见到的了,故节略奇文,以供赏析:

    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按例褒扬事。……(事实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备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实为德便。

    这与前清封建时代完全一模一样,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条例”规定,奖励少女少妇自杀,用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这“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胡适在文章中指出:“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对“节烈”的攻击可算是抓住本质,冲击了要害。

    胡适还写有《美国的妇人》、《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等几篇文章,⑤ 也批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谬论及“良妻贤母”主义,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在当时都颇有影响。

    1919年3月16日,胡适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个男孩。胡适做了父亲,喜不自胜,为儿子取名“祖望”,行名“思祖”,包含着胡适对逝世不久的母亲的一片孝心与纪念。到了7月,却又以“我的儿子”为题写了一首白话诗,抨击“孝道”,登在《每周评论》上,诗末写着他对儿子的教训道:“将来你长大时,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⑥

    诗一登出,有位叫汪长禄的看了很不高兴,他认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因此写信责问胡适为什么“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胡适便写了《再论“我的儿子”》答复汪长禄,说:“我的意思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⑦ 由此可见,胡适攻击的是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种腐朽的伦理观念,否定那种盲目而又虚伪的“孝道”。

    这里有一点有趣的联系,与胡适这几篇文章大致同时鲁迅也发表了著名论文《我之节烈观》和《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而且论旨也大致相同或相近。我们细细读一读他们两人的这几篇文章就不难看出,他们当时攻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