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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娶了一位小脚夫人(1/2)

    胡适不满26岁就当了北京大学教授,可算是少年得志。半年之后,他便回绩溪上庄老家办喜事,与江冬秀女士完婚。

    江冬秀也是安徽人,家住绩溪县北的旌德县江村,与上庄相距约40里。① 早在1904年,即胡适去上海进梅溪学堂的那年春天,便由胡母作主订下了他们两人的终身大事。到1908年秋天,江家办了嫁妆,胡家备了新房,写信叫胡适回家成亲。胡适因家道中落,店业破产 ,自己学业未成,难于养家活口,故“力阻之”。后来他去美国留学,婚事一拖就拖了十几年。

    他们这桩婚事也曾经发生过一点波折。江冬秀虽系名门女儿,但因父亲早逝,旧家庭重男轻女,仅随胞兄在私塾读了一两年书,后多荒疏,识字无多,又从小缠足,完全是一位旧式乡村女子。她与自称“新人物”且在同学中小有名气的胡适本不般配,到胡适放洋留学,得了洋功名,村里更是纷纷传言说胡适在外国娶了亲,生了孩子,要与江冬秀解除婚约。胡适的母亲起初并不相信,但传说多了也难免疑心忧虑,便去请胡适幼时好友胡近仁代写家书,叫儿子勿违母命。

    胡适自己心里原也十分矛盾。江冬秀没有文化,不会写情书,又缠一双小脚,胡适自然很不满意,在家书中也曾有所流露。② 而在美国生活的自由气氛感染之下,他也曾发生一点越轨行为,谈起恋爱来了。有一位美国女郎名叫韦莲司(Edith Williams),是大学教授的女儿,学问很好,而且思想很放任,与胡适接触甚多,思想感情很投合。胡适遇此妙龄女子,也难逃情网,曾经朝朝暮暮与韦女士湖滨散步、月下谈心,两年间给她写了一百多封情书。③ 对同在美国留学的中国才女陈衡哲(莎菲)胡适也怀着很深的情意,他们亲密而谐趣的通信中分明流露出彼此倾慕之情。④

    但胡适毕竟是一个“胆小君子”,受旧礼教传统的束缚,终不敢接受韦莲司的爱情,对陈衡哲也不过私心怀慕而已。胡适对母亲又特别孝顺,自己多年游学在外,不能奉养母亲,归期一再延误,加上家庭经济拮据,母亲甚至“以首饰抵借过年”,这些都使胡适愧疚不已,他怎么敢在婚姻问题上再违抗寡母之命而有负于母亲所喜欢的江冬秀呢?

    何况旧式婚约,“名分”已定,使胡适对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产生了一种责任感和同情心。他曾在日记中写道:

    冬秀长于余数月,与余订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轩车之期,终未能践。冬秀时往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闾之思,因以少慰。古诗十九首云:“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伤彼兰蕙花,含英扬光辉;过时而不采,终随秋草萎。”吾每诵此诗,未尝不自责也。⑤

    因此,当他接到家中照片,见冬秀也站在母亲身旁,便在照片上题诗。诗的后半专写江冬秀道:

    图左立冬秀,朴素真吾妇。轩车来何迟,劳君相待久。十载远行役,遂令此意负。归来会有期,与君老畦亩。筑室杨林桥,背山开户牖。辟园可十丈,种菜亦种韭。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何须赵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寿吾母。⑥

    胡适信誓旦旦,表示要与冬秀同老畦亩,同偕到老,并且设想他们婚后的生活是在杨林桥边盖房,辟园种菜,他教冬秀读书,冬秀为他具酒,夫妇耕读和乐,不必赵女鼓瑟、秦人击缶的音乐歌吹也可使他的母亲高兴,延年益寿。这是胡适关于他们爱情生活的颇具浪漫情调的一曲畅想曲。

    于是,胡适一方面写信给冬秀勉励她多读书识字,另一方面也找些别的理由来自我宽解,以为旧婚约“名分”已定,“亦往往能长成真实之爱情”。他在《病中得冬秀书》诗中写道:

    岂不爱自由?

    此意无人晓:

    情愿不自由,

    也是自由了。⑦

    这可以说十分准确地抒写出了他徘徊于西方自由与东方礼教之间的极其矛盾与无可奈何的心境。1914年11月,胡适与同居的法学助教卜葛特讨论“择偶之道”,卜氏认为找对象应以“智识平等”作标准。胡适则认为:“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⑧ 这见解自然也有道理,而“犹可得之友朋”却未免有些无可奈何了。

    但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进步也真使胡适高兴。他接家书,中说“冬秀已不缠足”,便立即写信鼓励,希望她“在家乡提倡放足,为一乡除此恶习”。⑨ 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变了形,放得太晚,已无法改变小脚的模样了。这是旧习俗旧礼教的罪恶,江冬秀也是千百万妇女无辜的受害者之一。后来胡适一生抨击中国旧文化,对“小脚”尤其痛恶,攻击唯恐不力,大约与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经历也不无关系罢。

    胡适在结婚前,除了照片,从未见过江冬秀。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但由于旧家风俗作梗,冬秀躲在蚊帐里不肯见。胡适后来回想,说“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幸亏他善于体谅人,心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旧习惯之过。我又何必争此一点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闹起来,他们固然可以强迫他见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因此,胡适还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⑩

    果然,胡适如期回家了。婚期定在12月30日,正逢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是胡适27岁(实足年龄为26岁)的生日。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胡适是个新人物,要改革旧婚礼,在乡间举行文明结婚,来看热闹的人也就非常多。

    大门两边贴着胡适自己写的大红喜联,词云:

    三十夜大月亮,念七岁老新郎。

    其实新娘比新郎还大一岁,在当年更算是个老新娘了。故胡适的《新婚杂诗》五首之四又写道:

    记得那年,

    你家办了嫁妆,

    我家备了新房,

    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

    这十年来,

    换了几朝帝王,

    看了多少兴亡,

    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

    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样,

    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

    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

    越陈偏越响!11

    在爆竹声中新郎新娘拜见母亲,对胡母行三鞠躬礼,代替叩头。这时冯顺弟乐得合不拢嘴,眼看着佳儿佳媳双双站立堂前,10年的宿愿成了现实,心中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她如今只盼着抱孙子了。

    1917年,北大寒假期间回乡与江冬秀完婚

    婚后,胡适在家里住了不到一个月。1918年1月11日,他曾与一班朋友去游上庄西面的上溪山口,凭吊明末遗民“采薇子”墓。胡适作了一首五言诗,云:野竹遮荒冢,残碑认故臣。前年亡虏日,几个采薇人?12

    1月下旬,胡适留冬秀在家奉侍母亲,独自一人回北京去。这年夏天江冬秀也到了北京。冬天,胡适的母亲便去世了。胡适与江冬秀又匆匆赶回上庄奔丧。这时江冬秀已怀孕,胡母虽然未抱到孙子,但第二年3月长孙便出世了。胡适给儿子取名“祖望”,即祖母望孙之意,表达了他对母亲的纪念和孝心。

    胡适与江冬秀全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地地道道的旧式婚姻。作为五四时代名噪一时的新人物,胡适不背弃旧婚约,其实内心也决非平静。近年来发现他婚后不久写给好友胡近仁的信中便吐露了一点真情: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13

    正因为对母亲的一片孝心,使胡适婚前十多年间,虽有挣扎,却终于不毁旧约;婚后又“力求迁就”,极力表现闺房之爱,强以快乐欢爱的外表来掩饰无爱的内心,他的心境该是何等矛盾、何等凄苦!他们后来竟维持40多年,相伴相依过了一辈子,其中甘苦,胡适既“不足为外人言”,外人见仁见智,谁又能猜得透呢?14

    胡适与妻子江冬秀的合影(三十年代)

    然而,不论出于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同情也罢,胡适毕竟没有背弃文化不高而又是小脚的江冬秀。他们的婚事在五四时期曾经获得社会上各种人物的赞许,特别得到许多旧人物的恭维。当时传说陈独秀个人行为不检,他以北大文科学长之尊竟在北京寻花问柳,且因争风在妓院抓伤某妓下体,这种事情适为旧派攻击的口实。而胡适却与陈氏成了鲜明对照,不仅言论态度较陈独秀温和,尤其不背旧婚约一事更占了许多意外的便宜。因此,旧派人物不论真道学假道学,都鄙薄陈独秀而恭维胡适之,即如蔡元培、高梦旦等一些正派文人也多推崇胡适而不满于陈独秀。陈氏也终因私行不检点遭人攻击而被迫离开北大,甚至被人造作谣言,用以反衬胡适的不背旧婚约。

    胡适在日记里曾记有这样一件事:“最可怪的,人家竟传说独秀曾劝我离婚,甚至拍桌骂我,而我终不肯。此真厚诬陈独秀而过誉胡适之了。大概人情爱抑彼扬此,他们欲骂独秀,故不知不觉的造此大诳。”由这一件事,也可以窥见五四时期新旧思想和新旧伦理道德冲突的某些特点。

    当时的胡适正青年得志,名噪一时,是全国景仰的新文化代表人物。特别爱惜名誉的胡适,当此新旧思想和新旧道德冲突的时代,怎么会以自己的婚事去违忤社会舆论而损害自己已经获得的盛誉呢?胡适自己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15 这本身便是一个矛盾。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文化滋养的胡适,于家庭之事“岂不爱自由”?他对这桩地道的旧婚事,对这位颇为粗俗的小脚太太,本来是内心十分矛盾、绝不心甘情愿的,但他生平颇能克制,善于掩饰和隐藏,即如上述致胡近仁的吐露真情的信他也担心泄漏天机,一再叮嘱近仁:“阅此书后,乞拉烧之,亦望勿为外人道,切盼!切盼1如果近仁果然将此信拉烧,亦不为外人道,则外人怎么能知道胡适内心的矛盾与凄苦、挣扎和呻吟呢?

    然而,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理解同情也罢,以及对自己名誉的爱惜也罢,都不是爱情。胡适作为西化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已经认识到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曾经正确指出:“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16 他与江冬秀的婚姻不正是在母亲所代表的旧礼教及传统习俗强迫之下的异性同居吗?为了母亲,胡适只能容忍迁就,情愿不自由,母亲去世后便又难免挣扎和反抗。他写的惟一剧本《终身大事》主旨便是反抗旧式包办婚姻,最后喊出:“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1这是“五四”觉醒青年的呼声,也正是胡适自己隐痛难言的心声。在《别赋》一诗里,他情意绵绵地歌唱:“我们蜜也似的相爱,心里很满足了。一想到,一提及离别,我们便偎着脸哭了。”17 这般“情痴”情愫,与“情愿不自由”那种无爱的心境形成何等鲜明的对照!

    面对与江冬秀的无爱的婚姻,胡适只好在诗文中去追求那自己作主的“蜜也似的相爱”,抒写内心的苦闷与希求,倾诉心灵深处的哀怨与相思。

    然而“过屠门而大嚼”毕竟难以消解无爱的苦痛,于是,在胡适感情饥渴的天地里撞进来一位曹佩声女士。1923年夏秋之间,胡适到杭州烟霞洞养病,当时已婚的曹佩声(名诚英)表妹正在浙江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他们同住旅舍,每日里不是泛舟西湖,便去游山赏桂,有时登南高峰看日出,有时赴海宁观钱塘江潮,或品藻诗文,或赏月下棋。胡适沉浸在热烈的恋情之中。

    表妹曹佩声(1923年杭州)

    三个月很快过去,曹佩声要回女师去了。临别前的一个夜晚,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下弦的残月,光色本凄惨,何况我这三个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当离别,月又来照我。自此一别,不知何日再能继续这三个月的烟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枕上看月徐徐移过屋角去,不禁黯然神伤。18

    不久,佩声与丈夫离了婚,胡适却因顾忌江冬秀及儿女、事业的牵系,不敢再追求这种“神仙生活”了,致令佩声独居终生,“末路病呻吟,没半点生存活计”,19 胡适也只好怀着无限的感伤与哀怨,吟唱“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罢了。20

    从此以后,胡适虽然仍有感情的丝丝牵系,却大致趋向平静,与江冬秀白首相依40年。在他们两人40多个春秋的家庭生活中,甜酸苦辣外人很少知道,但江冬秀自始至终是忠于她的博士丈夫的。因受胡适的感染与鼓励,她曾经努力学习文化,自修到可以读金庸小说,能写半通半不通的书信;她管理家务也很有才能,很有魄力,是一位很能干的内助;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没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学术为何物的江冬秀,竟也颇能信任并支持胡适选择的学术道路,对腐浊不堪的政界有相当明白的认识,并不希望胡适做官走上政治的路上去。

    然而冬秀的文化毕竟太低,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总难免这条鸿沟的隔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