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关于这些程序和术语的说明,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页以下。关于一件可以划分为民事的或刑事的案例的文献性论述,见何四维:《公元28年的一件诉讼案》,收于《赫伯特·弗兰克汉学和蒙古学祝寿论文集》中,包尔编(威斯巴登,1979),第1—22页。 ③ 《睡虎地》,第264、267、270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20—22)。 ④ 《睡虎地》,第245—24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1—2)。 ⑤ 例见《汉书》卷二三,第1100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7页)。 ⑥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80页。 ① 关于特殊集团的概念和特殊对待的例子,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页以下;又见上面《总的原则》一节。 ②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56—204页。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8—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