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这两种官员或顾问的区别,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第166页以下。皇帝有时处于内廷高级人员控制之下的观点,毕汉斯有异议(《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155页),他认为内廷、外廷两个概念会使人误入歧途。 ② 《汉书》卷七十八,第3284页;《汉书》卷九十三,第3727页;萧望之,见本书第2章《思想文化背景》。 ① 《汉书》卷十九上,及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巴黎, 1969年再版)第2卷,第513—533页。详细描述官职及名称术语的变化,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2章。本章介绍的官衔均为汉代大部分时期使用,可以把它们看作正规的官衔。比如称“太常”而不称“奉常”,奉常从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至公元前144年,与太常的职责与编制都一样。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24页。惠帝与吕后统治时期曾设两位丞相,两者之中左丞相的地位更高。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25页。 ② 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即将出版)。 ③ 《汉书》卷六十八,第2947页记载了宣帝根据这种程序被奉迎即位的情况。 ① 关于两个财政机构的不同职责,见以下第10章;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4章;鲁惟一:《西汉经济协作的几个尝试》,载司徒尔特· R·拖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伦敦和香港,1985),第237—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