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剑桥中国秦汉史 >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2/2)

奖励;它也不愿意通过进一步的扩张去利用他们的胜利。反对以任何方式奖励他们的意见主要是匡衡提出的,只是由于刘向的坚持,朝廷最后才封甘延寿为侯,封陈汤为关内侯。甘延寿死后,匡衡乘机降低了陈汤的地位。

    政府对它的两名最英勇的公仆的不公平待遇表明,它这时不愿投身于对外的冒险行动中去;对他们的任何奖励会带来一种危险,即它会鼓励其他人去显示其主动性,并把中国卷入不必要的、代价高昂的冒险行动之中。30年前(公元前65年)当冯奉世提倡中国向中亚推进时,所采取的恰恰也是这种态度。①

    另外的行动也产生于这种对外关系的观点。粟特最后起来反对郅支,甚至在陈汤决战时出兵帮助他。当有人提出应与粟特保持这种关系时,汉朝政府不赞成通过和亲进行全面结盟。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已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与克什米尔(罽宾)建交,在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断交。在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有人提出重新建交,但未被采纳,理由是虽然克什米尔可以从这类交往中取得很多利益,它并不是真正想争取中国的友谊,而只是出于私利在追求物质利益。②

    王朝的种种问题和皇位的继承

    成帝是元帝和王政君之子,后者作为太后,在以后几十年决定王朝的命运时,注定要起重要的作用。成帝出生时其父仍为太子,这个儿童已得到他祖父宣帝的宠爱。宣帝死后不久,他被指定为新帝的太子;公元前33年他登基时年19岁。①

    在青年时代,据说成帝已经表现出他明显地爱好学习的习惯;根据一个传说,他已知道去领会尊重长辈的价值观念。②关于他后来一变而纵情于酒色和靡靡之音之说可能部分地是出于历史学家的偏见;因为《汉书》的作者是班家的成员,因此与皇帝曾经亲切地关怀——但也许结局不佳——的一个妇女有亲戚关系。但不管是什么偏见,关于成帝缺乏意志力或高贵的性格以及他纵情于轻薄的放荡行动的说法却是有一定的根据的。郑声为**和放纵的象征,被责为淫荡之音,但在他的宫廷颇为流行;公元前20年以后,他开始养成在长安微服出游的习惯,以追逐诸如斗鸡等声色之乐。③有人指出,正是由于他性格上的这种弱点,他父亲元帝曾想以傅妃所生的另一个儿子取代他为太子,但正是由于傅家对元帝施加了压力,又使元帝迟疑不决。

    未来的成帝之能继续当太子,应归功于两名以改造派观点知名于世的政治家。一为匡衡,在成帝登基不久,他乘机向新君说教,教导他应以周代诸明君的言行为榜样;成帝之登基部分地是由于师丹之力,此人于公元前7年提出了限制财产的建议。①没有证据证明成帝本人对当时的政治有任何自己的看法,或者明显地对国家大事的决策有任何影响。

    成帝娶许嘉之女,许嘉是元帝之母的堂兄弟,因此是公元前71年成为霍家野心的牺牲品的那个许后的亲戚。成帝的配偶于公元前31年正式被立为后,但所生之子在婴儿时夭亡,这成了成帝及其继承人几朝发生混乱的潜在原因之一。根据传说所透露的严重的妒忌和残酷心理会使任何王室感到羞耻,所以必须再次提防历史学家可能带来的偏见。②简而言之,成帝被一个出身低贱但以能歌善舞知名的少女的美色所迷,这些才能在此之前已使她有飞燕之称和在一个公主的府中有一席之地。赵飞燕和她的妹妹都得到成帝的宠幸,到公元前18年,她们指责许后行施巫术,成功地废黜了她。对潘妃也进行了同样的指控,但由于她天生的机智,她们未达到目的;她宁可退出宫廷的是非之地。晋升之路对赵氏姐妹及其家族敞开了。

    赵飞燕在公元前16年正式被宣布为后,但她与她那在其他妃子中享有高贵地位的妹妹都不能生下子嗣。在以后四年,她们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当时成帝与一名宫女和另一名正式的妃子生下两个儿子。但是这两个婴儿被成帝下令处死,也可能他亲手处死,以防其他家族把赵氏姐妹从至尊的地位上搞掉。

    在此期间,国家大事和十分重要的继承问题受到了其他的影响,特别是来自实力增强的王氏家族和通过与皇室联姻而青云直上的其他两个家族的影响。

    成帝时,王氏家族采用了约50年前摆脱霍家的同样手法,成功地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它几乎让其成员实际上在帝国中最有权势的官署之一世袭任职。在元帝死去和升他的配偶为王太后之后不久,王太后的弟兄王凤担任大司马(公元前32年);因此他负责领导尚书和拥有巨大的权力。在他之后王家有四人依次任大司马;最后一人为王莽,他在公元前7年,即在成帝死前约四个月被任命。①

    皇位继承的问题长期以来早就影响着政治家和那些追逐权力的人的心志,因为皇帝没有由公认的合法配偶生下的子嗣。②当公元前8年出现这个问题时,有两名可能的候选人。一人是元帝的傅妃的孙子刘欣,因此是成帝的隔房侄子。刘欣之母来自丁家;他在公元前22年曾被指定为定陶王,当时他只有三岁;他的候选人资格得到赵妃(成帝的赵后之妹)和当时的大司马王根的支持。除孔光外,所有的主要大臣都提出请求,结果,在公元前8年3月20日他被宣布为太子;他从公元前7年5月至前1年8月正式在位,帝号哀帝。③

    落选的刘兴自公元前23年以来是中山王。论亲戚关系,他是成帝的异母弟兄,因而比其中选的对手更近。他的母亲是元帝的冯妃,即曾在中亚有赫赫功绩的冯奉世之女。刘兴死于公元前8年9月,他的儿子刘箕子从公元前1年至公元6年在位,帝号平帝。

    对王家来说,哀帝朝是其命运遭受挫折的不吉利的间歇期。与赵、傅和丁几家新兴的暴发户相抗衡是有明显的理由的;当那几家平步青云时,王家却趋于衰微。哀帝继位不久,王莽失去了大司马的职位;在以后几年中,傅家和丁家的人当了大官,或者被

    表8  宣帝至平帝的皇位继承

    封为侯。后来,在哀帝死后(公元前1年),王莽策划东山再起,这时轮到成帝的赵太后遭受剥夺高贵称号和贬黜之辱了。

    傅家和丁家希望削弱王家和它的势力,在这方面它们可能得到哀帝的鼓励,但它们没有取得明显的成绩。从傅喜起,它们的成员从公元前6年至前1年拥有大司马的官衔。但是傅喜被描述为一个正派的人,他可能反对他的几个亲戚要求取得显赫称号的活动。①此外,改造派中坚定的核心人物在多次被认为是典型的争论中表达了反对新门第崛起的意见。师丹,这个曾经试图限制地产数量的坚定的改造派,坚决反对授予傅家的两个主要的女人尊贵的称号。孔光也坚定地反对给傅太后提供一座豪华的住所;除了所涉及的原则外,他希望阻止她对国家大事施加不应有的影响。②

    历史学家称赞哀帝,说他想用武帝或宣帝那样的个人力量进行统治。③他心怀的这样的大志因他长期的病痛、外戚的势力和对娈童董贤的迷恋而未能实现。这个年轻人的迅速崛起和受宠、他长期对皇帝的侍候(皇帝当时尚未满18岁)、他积累的巨大的资财自然会引起傅、丁两家的妒忌。④但这两家的地位同两个太后分别在公元前5年和2年死去而大为削弱,董贤在年满21岁后不久任大司马。哀帝一度甚至提到把皇位让给他的宠幸的可能性;王莽的侄子之一阻止了如此不负责任的一个提议的实现。⑤

    哀帝死于公元前1年8月15日,未留下继承人;于是事态的发展迅速地有利于王家。曾为元帝配偶的王太皇太后仍然在世;由于她的辈分和地位,她显然具有颁布诏令和为确保继位作出必要安排所必需的权力,在这样做时,她可以宣称她在遵循公元前74年所定的先例。哀帝死后的第一天,董贤被罢官和降级,但他立刻自杀而不愿丢脸。王莽被任命为大司马,拥有领导尚书的全权。

    他决定防止敌对的外戚家族再对他的地位进行挑战。然而很快出现了贬黜成帝的在世的皇后赵太后和追夺哀帝的丁后和傅后谥号之事;采取最后的这一行动之激烈,竟然亵渎了她们的坟墓。公元前7年落选的皇位候选人之子刘箕子被选为新帝平帝。当时他年九岁。50000439_0232_0①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怀疑王莽和他的姑母实际上在行使权力;他把女儿嫁给新的幼帝,这样他的地位终于保险了。但公元6年随着平帝之死,形势激变。②他的敌人马上散布说,他害死了平帝,但这个指控的真实性始终得不到证实。不管情况如何,始终存在着一个令人非信不可的理由,说明王莽为什么不可能犯这类罪行。汉代历史中以前的情况表明,国内处于最强大和最有权势的地位的人是作为幼帝的父母、保护人或摄政者的男人或妇女。哀帝死时王莽年45岁,立了幼帝并把女儿嫁给他,已经抱着生下的皇位继承人将是自己的外孙的希望,所以他所处的地位再不也可能更为有利了。平帝之死与他自己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王莽不可能采取促使平帝死亡的行动。随之发生之事在相当程度上可能是他企图开创一种与他自己的计划同样有利的新形势的行动造成的。

    平帝死于公元6年2月3日。③此时元帝一支已经没有后裔,新皇必须从宣帝的一支中挑选。这些人共有5个王和48个侯,但都被否定而挑了一个两岁的幼儿刘婴。王太皇太后颁布一道正式诏令,任命王莽为摄政;它特别说明王莽受托的地位与著名的周公的地位相当,后者是公元前11世纪周成王的推行利他主义的摄政。通过这些方式,为当时形势所履行的手续就完全正规了;在4月刘婴正式被指定为太子,三个月后王莽被授予摄皇帝的称号。①

    从元帝时起,皇位的继承几次成为争论的题目。人们向皇帝以建议或进谏的形式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也采取了各种行动以使规定的手续生效;所实行的原则和作出的决定成了帝国政府传统中的重要先例。当元帝在考虑改变继承的世系时,改造派政治家匡衡坚持一个合法的皇后和她的儿子具有高于他人的权利,并且坚持必须把其他后妃及其后裔降到低于她(他)们应有的地位。②后来当挑选成帝的继承人时,有人分别为成帝的异母弟兄和隔房侄子发表了对立的意见。双方都引经据典(这些是为指导正确的言行和礼仪而定的)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一次,孔光争辩说,作为具有优先权利的近亲,本人就是皇子的成帝异母弟兄应该继位。形成多数的对立的一方也能引用同样重要的权威经典作为他们观点的根据:弟兄之子相当于儿子;结果,隔房侄子被选中。③

    平帝和刘婴是前汉时期未成年的人或幼儿在他人的保护和主持下登上皇位进行统治的最后的例子。为了立一个摄政,虽然可以引用周公这样一个过得硬的和明显的先例,但人们也没有忘记霍光在当摄政时也作出过卓越的功勋。如同在公元前74年那样,哀帝和平帝死时在没有正式指定的继位者的情况下太后也拥有典章上规定的权力。

    最后,至少有一次,一名官员认为应该提出皇位职责的神圣性问题,以此来非难他的君主。此事发生在哀帝建议(也许是开玩笑)仿效远古的尧让位于舜这一被人颂扬的例子并把治国大权交给董贤之时。王莽的一个亲戚提醒年轻的哀帝,统治天下之大权来自高帝,并非某个皇帝私人所有:“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①

    世纪之末的风气

    公元前33年成帝登基后的40年的特征是政治的不稳定和王朝摇摇欲坠。任人唯亲在宫廷中蔚然成风,国家最高职位的封赏只是出于随心所欲的兴致或是为了短时期的权宜之计。这个时代的精神状态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受到世纪末日感的压制,感到王朝需要振兴力量;有的人怀念武帝朝汉帝国鼎盛时期众所周知的实力和风纪;许多人敏锐地注意到自然异数中的变化或灾难的征兆。公元前3年全国的黎民普遍尊奉西王母,这个崇拜得到了那些想通过宗教手段寻求超度的善男信女的支持。②

    在政治方面,以朱博为代表的时新派态度在短时期脱颖而出。③朱博出身寒微,没有当时许多担任公职的人受过学术薰陶的有利条件。他具有一个习武者的而不是一个致力于文艺修养的文官的观点。当他升任公职时,他设法把现实主义的精神输入行政实践之中,他认为施政受到约束,既已过时,又误入了歧途。他觉察到,治理中国不必着眼于传统,而必须注意当前天下的需要。

    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具有改造派心态的人,他们也具有董仲舒的信仰,即灾象是上天警告的表示。主要的政治家利用这些现象作为批评皇帝的手段。例如,从诸如水灾或一次日月蚀的现象可以觉察阴盛的状态,并且把它们解释为妇女在宫中或在议政会上为非作歹的呼应。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对公元前29年发生的灾象的注意,当时(1月5日)的一次日蚀与当晚宫中感到的地动恰好巧合。这方面的专家,如杜钦和谷永,很快利用这些事件作为批评当时政策的手段。①

    朱博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中担任过各种职务,②并且因他对其下属坚持严格的纪律和保证他所辖部门的效率而赢得了名声。他升任御史大夫,然后在公元前5年阴历四月担任丞相;但到阴历八月,他被控谋反,被迫自杀。他的垮台部分地是由于时势,部分地是由于他自己的性格。他对流行的生活观点不屑一顾,他反对其对手的方式似乎是愚蠢和轻率的。但对其他人想从意识形态方面搞一次王朝复兴的企图来说,他担任高官的短暂时期是引人注目的。

    在成帝时,象甘忠可和夏贺良等历法家和巫术家声称他们有预知改朝换代的能力。按照他们的说法,刘皇室的气数将尽。③王朝需要振兴的建议得到了近期的一些征兆的支持,如成帝未能生子,许多凶兆上报和皇帝的健康不佳等。④许多人无疑地感到沮丧,这种思想在高层中深信不疑,于是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的一道诏令宣布立刻采用新的年号。①为此而选用了“太初元将”四字,新年号有几个含意。它不但指新时代的降临,而且还用了过去的年号“太初”二字,这是在时新派政府取得高度成就的公元前104年为同一目的而采用的。但是公元前5年王朝振兴的希望是短命的。不到两个月,诏令中的一切规定除大赦令外全被撤销,倡导者夏贺良被判死罪。采用新年号将会恢复帝国力量和繁荣的希望未能实现。皇帝仍受病魔的折磨,丞相朱博自尽而死。这些事件可以作为象征,说明前汉王朝为振兴帝国实力而作的最后努力失败了。

    ① 《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99页以下);卷八二,第3376页;卷九八,第401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1、155、161页。 ① 《汉书》卷七五,第3175页以下。 ② 公元2年在立广世国和广宗国的同时恢复为国。 ① 见第一章《秦的崩溃》。 ② 《汉书》卷九七上,第3964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3、124、195页。 ③ 宦官担任尚书时称中书。关于尚书的重要性,见第8章《九卿》。 ① 《汉书》卷七八,第3284、3292页。在正史评述中表达的这一观点由于对宦官的内在偏见而应作某些修正。关于石显和弘恭,见《汉书》卷九三,第372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3页。 ② 关于公元前47、46和32年的几道诏令,例如,见《汉书》卷九,第281、283—284、3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8、311、376页)。关于完整的大赦令表,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7—168页。 ③ 《汉书》卷九,第29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34页)。 ① 关于秦代的做法,见本书第9章《刑罚的种类》。关于公元前97年折罪之事,见《汉书》卷六,第2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9页)。关于其他事例和有关原则的探讨,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5页以后。 ② 《汉书》卷七八,第3275、3278页。 ③ 《汉书》卷七二,第3077页。 ④ 《汉书》卷九,第281、284—28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6、312、314页)。 ① 《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5、324页)。 ②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① 《汉书》卷**,第3641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第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4页);卷七二第3075页。 ① 《汉书》卷八,第26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3页);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5页)。 ② 《汉书》卷十一,第3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页);卷二四上,第1142页《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0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以下。 ①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4页以下、190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九,第1688页以下。 ③ 见《汉书》卷二八所列每个国和郡的条目以及卷二八下第1639页的统计方面的概要。这两卷所列的数字不是全《地理志》各个行政单位的统计数的准确的总数。 ① 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6),第115—117页;又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19页以下。 ② 更详细的情况见第10章。关于人口计算及其准确性的研究,是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1947),第125—163页。虽然《汉书》中有一个声明,说人口计算指的是公元2年的数字,但它可能是根据前一年的登记数。《汉书》实际提供的人口总数为12233062户,即59594978口,与正文中提供的各郡各国所列数的合计数不一致。与此相似的情况是,所列的下属行政单位1587(或1578)个应该是1577个。关于这个时期产量的意见依靠的是《汉书》中关于可耕地面积的略有问题的数字(《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此外,汉代政治家所引的产量数字是为了辩论而估计的。唯一可靠的材料是行政记录中为公务员及其家属分配口粮而提供的材料;这类数字对全体人口的适用程度则是值得怀疑的。 ③ 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章。 ① 《汉书》卷二五下,第1257页。雍城古址共有203个神坛,只留存15个。各地总共有683个神坛,留下了208个。 ② 《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见本章《高帝最初的安排》。 ① 《汉书》卷二,第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8页)。 ② 《汉书》卷一下,第80页;卷四,第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5、第257页)。 ③ 《汉书》卷七三,第3115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 ① 《汉书》卷七三,第3125页以下。 ② 关于秦始皇之墓,见第1章《秦的崩溃》。在写作本文时,对汉代诸帝陵墓的发掘尚未完成,但诸王,如死于公元前112年的中山王(其墓已在满城发现)的奢侈的埋葬,说明汉代诸帝的做法同样浪费。关于文帝的观点,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 ③ 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东京,1968),第174页以后;陕西省博物馆编:《西安历史述略》(西安,1959),第65页以下。 ④ 《汉书》卷**,第3627页;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第177页。 ① 《汉书》卷七,第29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7页)。 ② 《汉书》卷十,第3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1页)。关于其中一次迁移对历史学家班固的影响,见《汉书》卷一○○上,第4198页。 ③ 《汉书》卷三六,第1952页以下。 ④ 《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页)。 ⑤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0、391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1、176页)。 ⑥ 都护之职最初在公元前60或59年设立,当时由郑吉担任。由于没有在职都护的完整名单,所以不能肯定在公元23年之前该职务是否连续地有人担任。除了公元前46至前36年、前28至前24年、前19至前12年和前10至前1年,我们已知道历年任职的官员姓名;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① 这个职务称戊己校尉,有一个时期它又分为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和己是天干中的第5和第6字。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74;卷九六下,第392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3、189页);何四维之作,第79页注63。 ② 《汉书》卷七,第223页;卷九,第28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310页)。 ③ 《汉书》卷七九,第3296页。关于数字的可靠性通常受到怀疑,见第1章附录3。 ④ 《汉书》卷七○,第3007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章。 ① 《汉书》卷七九,第3294页;卷九六上,第3897页(何国维:《中国在中亚》,第141页)。 ① 这一部分的主要史料见《汉书》卷十、九七下和九八。又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56页以下、366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0页以下、252页以下及264页以下。 ② 《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3页以下)。 ③ 《汉书》卷二二,第1071页以后;卷十,第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95页);卷二七下,第1368页;卷九七下,第3999页。 ① 《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第3341页以下;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4页);卷八二,第3376页。 ② 关于全部详情,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65页以下。 ① 大司马之职先后由王凤(公元前33—前22年)、王音(前22—前15年)、王商(前15—前11年)、王根(前11—前7年)和王莽(前7年)担任。 ② 《汉书》卷八一,第3354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9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4页以下。 ③ 《汉书》卷十一,第33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5页以下)。 ① 《汉书》卷八二,第3380页以下。 ② 《汉书》卷八一,第3356页;卷八六,第3505页。 ③ 《汉书》卷十一,第3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页)。 ④ 《汉书》卷九三,第3733页。 ⑤ 《汉书》卷九三,第3738页。 ① 《汉书》卷十二,第34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61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8页以下。 ② 《汉书》卷十二,第36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85页);卷八四,第3426页。 ③ 《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7页以下)。 ① 《汉书》卷九九上,第4080—408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21—225页)。 ② 《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 ③ 《卷书》卷八一,第3354页以下。 ① 《汉书》卷九三,第3738页。 ② 见鲁惟一:《通向仙境之路》,第98—101页。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① 《汉书》卷六十,第2671页;卷八五,第3444页。 ②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③ 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24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78页。 ④ 《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 ① 《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