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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2/2)

署配备官员——方面,在这场著名的辩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也是对立的。

    《盐铁论》表达的观点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发生的变化。到宣帝(在位期公元前74—前49年)和他的几个继位者时,那种变化正在影响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并且在诸如宫内的开支、法律及其惩罚的实施、在帝国边缘保持中国实力等事务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响。

    宣帝和他的时代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汉书》透露了宣帝的一些个人特点,这位皇帝是在宫廷气氛之外长大的,并且不受宫内的直接影响。他开始统治时,只有18岁,他对他曾在其保护下生活的岳父、资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惧感,又背着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六年,当他因霍家成员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委屈而决定应对霍家进行惩罚时,他表现了足够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时以前,据说他已挑选了一批人,由于训练和性格,他们必定对霍家抱有敌意。据说皇帝提倡对政务采取实用的和现实主义的做法;他因坚持有效地和公正地进行赏罚而受到颂扬。据报道,他在与他的儿子刘奭,即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一次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伦理原则是治理帝国的唯一手段;他驳斥了根据古代的周朝对当前问题作出的流行的评价。①

    宣帝与霍家的决裂部分地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虽然在关于宣帝的这些记载中有点真实内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们一定被宣帝时期的某些实际政策和决定所冲淡,这些政策和决定带有改造派态度的色彩,而没有他似乎具备的那种时新派思想的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号、许多诏旨的语气、以及诏旨宣布的行政决定,都证明实际上与归之于皇帝个人的性格和偏爱有出入。情况似乎是,朝新观点的变化在进行时没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某些选择。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设: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皇帝们认识到,不论是以所谓的法家原则为基础的极权政府,或是对儒家伦理观念的不切实际的依赖,都不足以单独地治理一个巨大的帝国。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征是,有比较多的诏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难解的现象,而不论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吉兆还是凶兆。如同武帝时代,这类事件常与代表国家的祭神仪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仪式联系起来;还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次(公元前60年阴历二月),诏令间接提到了天在赐与吉兆的福佑中的作用。50000439_0204_1②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与此同时颁布的诏令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象征的或行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时新派的心态。对上苍显示的种种明显的赐福迹象,如瑞鸟在宫中的栖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龙的出现,朝廷总是采用以这些事件命名的

    年号,以示纪念;公元前61至前49年,朝廷就是以这种方式纪年的。接到不祥征兆——诸如歉收、地震、气候变化异常——的报告后,颁布的诏令注意进行各种改进,于是苛政可能被撤消,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诏令规定了纠正的措施,如削减宫廷的开支(公元前70年),或降低盐价(公元前66年),或者减税(公元前64年)。①

    自公元前88年以来,皇帝都未亲自参加国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后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开始积极参政,他恢复了经常亲自参加这些仪式的传统;从公元前61至前49年期间,我们知道他参加祭祀八次。②

    说明时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迹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问题方面看到。自从公元前136年武帝颁布诏令以来,某些经籍在被指定的供宫廷学者们研究和供教导那些希望担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着特殊的地位。这些受偏爱的经籍在当时的知识生活中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些深奥的著作中有的还没有权威的版本或钦定的解释;正在很快成为中国典籍的措词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时地被发现,于是究竟是哪一种特定的版本或解释应被视为正统的问题就自然地产生了。

    在帝国时代结束以前,对这些事情的讨论常常在高级学术界中时断时续地进行着;但是这类学术上的分歧往往被用来掩盖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分歧。以后将着重讨论汉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见第14章)。要指出的是,就这类典籍问题屡次召开漫长的会议——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会议中达到了顶点——表明当时的人重视这个问题。那次会议的结果,有些文本脱颖而出,而其他的文本则遭到冷落,因为它们被贬低为不合时宜(例如,这时对《春秋》的注疏选《穀梁》而不选《公羊》)。①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至前56年开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态度。②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面起过领导作用。第二人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他参加辩论时还年轻。辩论的结果与他以后——不论是作为政策顾问的政治家,或是作为对中国儒家传统的形成作出重大贡献的秘阁负责人——表达的意见的确是一致的。③

    国内政策

    武帝朝的时新派政治家们已经注意到,普遍地赏赐爵号只能在不寻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同秦代那样,那时赐爵的正确作用是国家给予报效国家有功的人的报偿;如果赐爵过滥,爵号的价值相应地就会降低。但到宣帝时,各级爵位则起另一种来源于周代王权思想的作用:各级爵位被用作皇帝对其黎民施恩和仁爱地关怀他们幸福的措施。从公元前67年起,普遍地赏赐各级爵位和特权比以往更为频繁了。①

    昭帝和宣帝两朝继续封侯。有时封侯是由于功绩,嘉奖的文字具体说明,赢得所封的爵号是由于镇压谋反分子(如霍家成员)或安定国家局势。有时受封是由于与皇帝配偶有亲属关系;在公元前82至前50年期间,诸王之子共有74人封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公元前65至前62年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似乎打算通过反对武帝时的时新派政策而使人们追忆过去。朝廷寻找在高帝建立汉朝时所封的那些侯的后裔,在公元前112年这些侯或者就已不复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识地终止了。共找到了约120人;鉴于他们祖先的功绩,他们得以免除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封赏时有的还赐以珍贵的礼物。②

    如同以往,在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时期还有一些王国被分割或削弱,或者是由于建立了新的小国,或者是由于它们的领土组成了郡。在公元前80年燕国瓦解后,它原来的土地被划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年,原来的燕国的部分领土又被划成一个名为广汉的小国,它与其他几个新建的小国高密(建于公元前73年)、淮阳(建于公元前63年)和东平(建于公元前52年)延续到了前汉之末;另外两个王国没有延续那么久(平干,从公元前91至前56年;定陶,从公元前52至前49年)。另外六国在这个时期被废除,其中包括昌邑(从公元前74年起)和楚(从公元前69年起)。③(见地图9。)

    在治理边缘区的安排方面也发生了几个变化。在海南,儋耳郡于公元前82与珠崖郡合并;同年,在朝鲜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弃。公元前81年,朝廷从现有的天水、陇西和张掖诸郡中抽出若干县在西北另设新郡金城。这种改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俭朴、节约公共开支的意愿和关怀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们视为文帝的几种美德。公元前66年后不久,吁请宣帝削减开支的建议可能是对时新派政治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应,也可以视为对已在长安出现的那种铺张浪费的景象、游乐和款待(部分地是为了向武帝的国外客人炫耀)的一种抗议。①同样,改造派的削减公共开支的愿望可以在限制乐府活动的命令中看出。乐府建于公元前114至前113年,为的是给国家的宗教仪式提供合乎礼仪的音乐伴奏。公元前70年关于经济方面的命令是所采取的几项措施中的第一项,这些措施在公元前7年撤消乐府时执行得最为有力。②

    外交事务

    此时中国人之所以能在中亚维持其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匈奴内部的不和和分裂。有一个时期,匈奴各部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的领导,这就使它们不能同心协力。同时,在中国官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态度。

    敌对的单于之一呼韩邪拟定于公元前51年对汉朝廷的访问,作为与匈奴友好关系的一个迹象,受到了欢迎,但对来访者应给予什么待遇,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来访是一种表示敬意或臣服的行动,他们取得的教训应昭示天下;另一些人则认为来访是体现皇帝的宽厚和对四方人民表示善意的大好时机。单于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是把他当作低于汉朝诸王的地位较低的臣民,还是当作地位高于诸王的贵宾,这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结果,作为靠显示仁厚而不是靠武力迫使外国人屈服以争取他们的友谊的政策的一个部分,决定给他以慷慨和隆重的待遇。这个决定与政府的批评者在公元前81年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是一致的。①

    中国对远方的外交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在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中国人的主动性。中国人愿意和受联姻(如约公元前110年与乌孙的联姻)约束的外国民族缔结长期约定。朝廷曾发动几次深入中亚的远征,汉朝士兵表现得英勇善战,惹人注目。结果,中国人设法在中亚的某些国家册封能保证对中国效忠的王(公元前101年在大宛国;前65年在龟兹国)。怀着同样的目的,中国人卷进谋害胸怀敌意的当地王而代之以中国人的人选的阴谋不下五次。②

    昭帝时(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已能在布古尔(轮台,见地图16)建立殖民地,而在此以前桑弘羊曾就此提出建议,但未实行。也有迹象表明,霍光本人曾准备支持扩张政策。但是约从公元前65年起,重点似乎转移了。活力和主动精神让位于有节制的、变化不大的殖民计划。公元前61年,曾在中亚服役数年并与匈奴作战的老资格军人赵充国提出了一种新型行政的建议。他提出巩固中国人势力的上策不是不定期地派遣小规模的特种部队,而是长期建立自给自足的农业殖民地。①公元前60年或59年当西域都护府在郑吉领导下设立时,目的是用它作为协调殖民活动和促成与西域各小国的友好关系的机构,而不打算把它当作计划进一步扩张或侵略的官署。②这种收缩倾向也可以从公元前82年部分地从朝鲜撤退的行动中看出。③

    ① 见第13章《皇帝的作用和职能》; 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 ① 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第2750页以下;卷六八,第293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3页以下;关于怀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见《汉书》卷六三,第2753页。 ① 关于内廷和外廷名词的使用,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页以下。 ② 关于霍光,见《汉书》卷六八,第2931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3页以下;阿尔迪德·莱克尔:《霍光》(哥德堡,1930)。 ① 《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3页》;卷六三,第2764页以下;卷六八,第293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5页以下。 ② 关于丙吉,见《汉书》卷七四,第3142页以下;这时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职;宣帝登基后他因功被封为关内侯(20等爵位中的第19等,只在侯之下;《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公元前67年,他从太子少傅升为御史大夫(《汉书》卷十九下,第803页)。 ① 《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4页);卷六八,第2939页以下。 ② 这个事件的主要史料为《汉书》卷五九和卷六八。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章。 ① 关于这部著作的几个部分的翻译,见埃松·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台北再版,1967);埃松·盖尔、彼得·布德伯格和T.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页;乔治·沃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分歧问题的概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章。 ① 《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1页);卷六八,第2954页;卷七八,第3283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6、147页。 ② 《汉书》卷八,第26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2页)。 ① 《汉书》卷八,第245、252、2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227、233页)。 ②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8—169页。 ① 关于这些争论,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辩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后;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80页以下。 ② 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7页以下、158页以下、223和232页。 ③ 例如:在维护传统宗教祭祀的要求、坚持音乐的正确功能和支持汉皇室的主权等方面的意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0、279页及第300页以下。《汉书》卷三六,第1924—1967页收有许多据称是刘向所作的陈述和奏议。关于他校勘图书和组成秘阁的作用,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① 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6页以下。 ② 《汉书》卷八,第25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0页)把这次下令封爵记在公元前65年。关于在公元前62年实施的情况,见《汉书》世系表(如卷十六,第545、546页)的条目。关于公元前112年采取的措施,见本章《侯与爵》。 ③ 另四国为济北(废于公元前87年)、清河(废于公元前65年)、中山(废于公元前55年)和广陵(废于公元前54年);中山和广陵在公于前47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年重立。 ① 《汉书》卷七二,第3062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0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7页以下)。关于公元前71年下令削减开支之事,见《汉书》卷八,第2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页)。 ②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① 《汉书》卷八,第270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6—259页);德效骞译注第2卷,第190—193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6页以下、107页。 ② 最明显的例子是车尔成(楼兰或鄯善)王在一次宴会上被中国歹徒灌醉和杀害。公元前77年王的首级经敦煌送至长安,附近发现的汉简证实了此事。其他中国人的暴力行为的事例涉及郁成王(公元前101年),莎车王(公元前65年)、乌孙王(宣帝朝时)和罽宾王(日期不详)。关于这些事件的详细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3页以下。 ① 关于桑弘羊在布古尔建立殖民地的企图,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6页以下);关于昭帝时期建立殖民地之事,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6页(何四维前引著作,第174页)。关于赵充国,见《汉书》卷六九,第298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7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5页。 ②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③ 《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