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剑桥中国秦汉史 >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1/2)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时年九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订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题。①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①公元前86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来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组成的外廷。①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得到它会带来无容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②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九岁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他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22岁,死得可疑;他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①昌邑王刘贺为李夫人之孙,年20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他在公元前74年7月18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27天,在8月14日他就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他是公元前91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91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元前74年,他仍只有18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9月10日成为皇帝,在位达25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恩人丙吉。②

    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

    表7  霍光及其家族

    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15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①

    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和宣帝两朝(公元前74—前49年)的几十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年在长安正式展开了一场关于原则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十分幸运,我们掌握了几乎是同时代的争论的记载,这将在下面探讨。

    第二件事是,霍家②在公元前66年的垮台形成了从时新派观点转变为改造派观点的重要转折点。为了保持其具有特权的强大的地位,霍家必须保持与皇室的特殊关系和消除其政敌的敌对行为。尽管不顾一切地作了努力和采取了暴力手段,它仍没有达到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年阴历七月,颁布了一份谴责它的不轨行为的诏令。

    公元前74年宣帝即位时,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亲和助手指挥禁军;他的儿子霍禹和侄孙霍山是朝廷的领袖。皇帝克制着不去过问国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荣誉和丰厚的赏赐证明了他享受特权和地位的程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于怀,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了许平君,许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并在倒霉的刘贺的昌邑国任职。在昭帝死前不久,许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后来从公元前49至前33年进行统治的元帝。宣帝刚即位,就出现了立后的问题,有人提出霍光的一个女儿应当被挑选出来接受这个荣誉。但皇帝坚决拒绝批准这个建议,他坚持应立许平君为后;于是她在公元前74年正式被立为后,尽管霍光个人反对。但在当时,心慈手软是不时兴的,至少霍家的一个成员为了保卫家族的利益而准备于到底。不久,皇后怀孕;霍光之妻霍显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于公元前71年3月1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后,霍光之女取代她为后。

    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他的埋葬奢侈豪华,随葬的陈设和服饰,如玉衣等,一般是皇室成员所专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礼上,他的近亲行为傲慢无礼,大事铺张,炫耀他们认为他们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权力;历史学家在津津乐道如此明显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报应时,可能夸大了这些细节。不久,有人对霍家掌权提出了抗议。皇帝开始第一次过问国务了。霍光之子霍禹和侄孙霍山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他们的爵号和权力,而两名曾经敢于批评霍家的政治家则脱颖而出:张安世任尚书令;当时最干练的魏相在正当丞相的权力和尊严得以恢复之时被任命为丞相(公元前67年)。

    当许后之死的真相泄露时,危机来临了。霍光只是在事情发生后才了解真情;他被这个消息弄得惊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报,他的妻子,可能还有他自己,因而没有陷入法网。霍光死后,霍家的主要成员才发现已经发生的事。皇帝显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许后被立为后之前所生的刘奭为太子(公元前67年阴历四月);在贬谪霍光亲属的同时,许后之父被授予显赫的爵号。

    这时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处的严重的危险境地,并且知道唯一的生存机会是谋反。搞了两次阴谋,一次是谋害丞相,另一次是废黜皇帝而以霍禹代替。这两次企图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书的支持;太后为霍光的外孙女,她的诏书在公元前74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过。但这一次霍家却不走运。阴谋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员被清除,他们或是被处决,或是自杀。霍显之女作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员中似乎最有实力,但也被废(公元前66年9月)而搬出皇宫。只有霍显的外孙女,即未满25岁的昭帝的遗孀获准免于一死;她最后死于公元前37年。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年

    毫无疑问,汉朝的高级官员和政治家们多次在一起讨论过当前的政治问题。难得的是,我们掌握了公元前81年正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次会议的文字记载。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与会的人奉命考虑黎民百姓正在遭受的苦难;虽然《汉书》暗示讨论涉及的不过是国家专卖问题,但那些参加争论的人审议了远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结论从下一个皇帝时期桓宽所编的辩论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结论与这次讨论本身相隔的时间不长。《盐铁论》以对话形式写成;它无疑对辩论进行了理想化的和戏剧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问题可能是用比会议本身的内容更为极端的字眼表达出来。代表政府的时新派发言人形成争论的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评者组成,他们代表改造派的思想状况。桓宽的记载有倾向性,留给批评者的篇幅多于留给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可以看出后者几次在辩论中被驳倒。但是,辩论的直接后果与这类结论并不相符,因为只有京畿区的铁官和国家的酒类专卖官署被撤消。鉴于辩论的记载及它的实际结果有出入,《盐铁论》是否如实记录以及它的正确程度就值得怀疑;但它作为公元前81年及此后不久的争论问题的提要,其价值一直是无异议的;它可以用作《汉书》对此事件的简略记载的重要补充史料。

    《盐铁论》①确定了时新派观点和改造派观点之间的主要意见分歧。从哲学方面,时新派认为宇宙自然而然地在五行永恒的更替中运行,五行中每一个因素通过克服前一个因素而上升到支配地位。改造派也同意宇宙在这一体制中运行,但他们主张的理论是,每一行自然而然地通过相生而不是通过相克来接替前一阶段。在施政的目的方面,时新派全力为黎民百姓提供安全和物质福利;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时,他们着眼于取得普遍繁荣,认为把工作和活动管制起来会大有好处。但是改造派的观点坚持完美政府的理想,旨在通过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来改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希望把管制、徭役和税赋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文明社会的价值准则。

    这些原则在辩论的各个方面——不论它们涉及的是总的政策、具体的施政措施、对过去的评价,还是对中国现状的考虑——得到了阐述。时新派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可能地利用中国的资源和最有效地分配它的产品。他们为管制措施的推行辩护,其根据是这些措施将从私人手中夺取利润而归由国家掌握,他们希望鼓励制造业、贸易和运输,认为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达到这些目的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又主张,由于对铁的专卖,国家可以分配优质工具供农民使用;他们乐于利用征募的劳工以保证这些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他们希望稳定铁制品和盐的价格。他们以中国诸贸易中心的繁荣景象作为他们政策取得成就的证明。

    没有什么论点能够动摇改造派批评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农业足以保证中国的繁荣富强。他们贬低国家从其专卖事业中取利的思想,认为这样的交易对中国的黎民将毫无好处。他们宁愿把货币的使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主张尽可能收实物税而不收货币税。他们指出劣质工具实际上是铁官生产的,不论货物的质量如何,农民要付出同样的价格。改造派还反对在工业方面滥用国家的劳动力,主张尽量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他们反对那种前几十年的管制和国家专卖事业已经使中国富足起来的说法,指责政府压迫黎民和勒索过多。他们抱怨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黎民的普遍贫困与富人的骄奢淫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断言,在长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违反了礼仪的准则,带来的是耻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务方面,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坚持必须通过有效的防御措施和争取亚洲的某些非汉族民族,来保护中国的文明。他们相信最佳的防御手段在于采取攻势,这样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强加给匈奴。政府的批评者则坚持,代价高昂的扩张削弱了中国的力量,却不能保证它的安全;他们不能同意战争的开销是正当的那种看法。他们也不承认进出口贸易的价值,而时新派则把这种贸易作为增加中国财富,减少敌人财富和处理本国剩余产品的手段来提倡。

    时新派依靠法律和惩罚的制度,把它作为遏制犯罪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手段;他们指出在帝国前的时代,强大起来的是那些采纳商鞅和申不害建议的诸侯国,而不是那些信赖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导的国家。改革派则反唇相讥,说道德教训比惩罚更可贵,并且抱怨实施的法律有对待百姓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倾向。对于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随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说法,改造派反驳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据不道德的原则建立的;施政的正确基础应是周代的理想。当代表政府的发言人认为根据理论而不顾实际的行政需要培训官员毫无意义时,改造派则认为在培训官员的早期阶段必须灌输崇高的道德原则。在其他许多事务——如捐买官职和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