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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史料和现代研究(2/2)

复原工作(陶文载《文物》,1976.11,第31—41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217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一种为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年版本。①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秦法律残简》(1985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括:《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年),第175—217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1982年),第1—15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年),第111—163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773—819年),一为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1975年),第16—17页。

    但是,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向在1972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年),尽管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的同名著作首先在1972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130万册(杨宽的为25000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38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季刊》,1965年7—9月,第78—105页。应该补充的是,在**于1976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前777至—前207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Л·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年)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65—171页)。波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①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