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剑桥中国秦汉史 > 实行变法(公元前361—前338年)

实行变法(公元前361—前338年)(2/2)

些材料都来自商鞅传。但在当时,这个禁令实际施行的严格程度和有效程度则很难确定。1975年从秦的一个官吏墓中发掘出来的法律,其日期可定在公元前221年前不久,但其精神可追溯至商鞅时代;它们在惩罚方面似乎并不特别严厉。

    但是尽管如此,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辍。

    奖励

    为了奖励功绩,设置了分等级的荣誉爵位,按传统的说法,爵位共18级。①它们具有独特的称号,如公士(初级,最低级)、不更(四级)和五大夫(九级)。在一开始,爵位可能赐给有军功的人(“日斩一首者爵一级”)。②但到了相当晚的时期(第一个明显的例子见于公元前243年的记载),通过向国家贡献粮食,人们可以取得爵位。③取得爵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免除劳役或税赋,就某些爵位来说,还可以得到土地或官职的赏赐。爵位显然不是世袭的,但有些随爵位而来的土地可能是世袭的。这个制度从秦一直延续到汉代,那时商鞅的17或18级爵位增加到20级,其中最低9级的名称与商鞅所定的名称相同。通过论功行赏,这个制度是削弱传统贵族的权力和降低其威信的又一个措施。

    经济政策

    商鞅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勤劳的农民和有纪律的军队为基础的统一而强大的国家,军队的士兵实际上征自农民。农战“本业”得到鼓励,经营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要加以限制。目标是建立一个靠满足现状和定居的农民的劳动和不受追逐利润的商人和手工生产者的活动干扰的静态的农业社会。事实上,所发生的许多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变化势必阻止这种空想的实现。但是,如同汉代初期儒家采取的方针那样,法家反对私人经商活动的措施一直有力地阻止了工商业者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

    度量衡的标准化

    最后,商鞅采取行动统一度量衡。已经发掘出他那个时代的几种量具,其中包括一个铸有商鞅之名的著名的铜升,其日期相当于公元前344年;其容量等于0.2006公升。商鞅对统一度量衡的兴趣,是他对行政中计量和统计方面更广泛的兴趣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在下面还有论述。)

    ① 《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1928;1963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① 《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戴闻达:《商君书》,第18—19页)。 ② 引自《汉书》卷二四,第1137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0页)。 ① 《战国策》三(秦一),第75页(小J.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年〕,46,第54页)。关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订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津与经济措施》及第9章。 ② 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5或10人之单位,实误(其《商君书》,第58页)。 ③ 戴闻达:《商君书》,第14—15页。 ① 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17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戴《通报》,48(1960),第103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② 《韩非子》十七(四三),第907页(W.K.廖:《韩非子全集》〔伦敦,1959年〕,第2卷,第215页)引“商君之法”。 ③ 《史记》卷六,第22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卷,第103页):公元前243年,蝗虫在秦造成了饥馑,“百姓内粟千石(约2万公升),拜爵一级”。这个数字之高,使人怀疑《史记》的文字可能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