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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朝中期(720—736年)(2/2)

王毛仲在协助玄宗打击太平公主后,得到了厚赏、最高的名义职务和禁军中的一系列任命。在8世纪20年代后期,他在为军队骑兵筹集军需时成绩卓著。729年他娶禁军中另一个名将之女为妻。朝中的几个大臣对此提出异议,因为这样做会使他控制宫中禁军和北军的权力过大,但玄宗不予理会。730年,他与北军中一批将领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利用他个人对玄宗的影响肆无忌惮地进行一切非法活动。王毛仲本人要求担任兵部尚书。皇帝的拒绝使王毛仲大为不满。

    同时,王毛仲又与跟玄宗关系密切的宦官集团发生冲突。宦官中的高力士乘机向玄宗进言,指出王毛仲及其一伙将领构成的威胁,他们一起控制着京都最强大的军队——北军。玄宗开始行动了;731年初王毛仲和他的几个儿子以及几个同伙将领被贬往边陲的道担任次要的职务;以后不久,王毛仲奉命自尽。①

    这一行动似乎粉碎了曾在玄宗初期起重要政治作用的北军的力量。它还助长了日益成为皇帝的心腹代理人的宦官的权势。但他们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高力士在将近半个世纪中一直是皇帝忠实可靠的奴仆,②所以在玄宗时期,宦官不可能像以后几朝那样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势力。

    裴耀卿:运输改革和营田

    730年,重大经济政策的新倡议者裴耀卿③(681—743年)在朝廷中崭露头角。他出身于西北的世家,少有奇才,在武后时中童子特科。中宗朝他在睿宗的王府工作,后又在各地方任职,有突出的政绩。729年,经宇文融的荐举他被任命为户部侍郎,但因宇文融也随之被贬黜,他似乎没有到任。730年任宣州(今安徽南部)刺史时,他上疏详细陈述应如何改造长安运粮的运输体系,即把通往京师的路线分成若干站,以免边远的府的税粮船必须全程进京。④玄宗对此未采取行动;但731年朝廷又被迁往洛阳一年,供应长安的问题显然现在非得一劳永逸地解决不可了。

    730年,裴耀卿又提出解决以前宇文融的再登记措施已部分解决的“逃亡”户问题的建议,办法是命这类户按村社在空地或未开发之地定居,并让它们按边境普遍存在的屯田模式组织营田。这些营田在逃亡户居住地建立;如果当地没有土地,这些流浪者就被运往待开发地区。这一计划与所建议的运输改革一样没有被采用。①但裴耀卿提出的这两项计划在几年后实现了。

    同时,萧嵩和裴光庭在后者于733年死去前继续掌权。萧嵩(其子娶一公主为妻)荐举王丘代替裴光庭,王丘本人是中宗一女儿之夫,出身于关中名门。王丘虽然与萧嵩友好相处,但谢绝这一职位,提出应任命韩休②(673—740年)来代替他。韩休与王丘一样,既是西北贵族的成员,又是及第举子,以文才著称。在8世纪20年代后期,他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并已升任为尚书省右丞。

    事实几乎立刻证明,韩休在朝廷是一个有闯劲和自以为是的人。他一贯坚持原则和道义,顶撞玄宗而毫不让步,要求撤换禁军中一个玄宗宠爱的将领,并经常与较随和的萧嵩冲突。玄宗看重他的耿介无私,但朝廷两个宰相的经常争吵最终迫使他结束这一很不愉快的局面。733年阴历十月,在韩休任职只有七个月以后,两个宰相都被撤换;韩休被调任工部尚书,萧嵩调任尚书省右丞相。③

    他们的组阁未取得突出的成绩,虽然在733年阴历六月对裴光庭的选用官员的严格规定的实施有所放松。吏部获准在客观情况许可下不考虑他规定的根据资历和任职期选拔的原则,中央对任命地方胥吏的控制也放松了。但由于根据资历提升的原则对官员中除精英队伍以外的所有官员都有利,他的制度仍被广泛采用,大批人员继续从胥吏被提升为正式官员。

    733年,宋璟最后从朝廷退隐,他自从不担任宰相以来,曾经继续对玄宗施加有力的影响,并且支持京畿官僚集团中科第出身的精英。①由于张说已死于730年,这意味着保护在武后时期已经地位很高的士大夫的最后残余势力已经消失。

    “调和班子”:裴耀卿、张九龄和李林甫

    玄宗任命裴耀卿和张九龄作为他的宰相以代替韩休和萧嵩,他们分别成为黄门侍郎和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裴耀卿不久前重提运输体系改革的建议,他之所以被任命,也许是要使建议得以付诸实施。运输体系的改革急需进行。任命新宰相以后不过几个星期,朝廷再次被迫迁往洛阳,裴耀卿获准落实他的计划,这在下文将予论述。裴耀卿既是贵族,又是宇文融荐举的财政政策方面的务实的拥护者,虽然他科场的记录是无懈可击的。新宰相张九龄是对立利益集团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出身于一个默默无闻的官宦之家,其故里在边远南方闭塞的岭南道;他参加过科举考试,其升迁主要是由于张说的友情和庇护。张说在726年失势后,他在州任职,但在731年玄宗命他在秘书省工作,同时为了利用他杰出的文才,又任命他为集贤院学士。此时他撰写外交文书和起草诏书。733年阴历五月,即在裴光庭死后,他一度任中书侍郎。

    734年阴历五月张九龄和裴耀卿分别升为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因而成了不折不扣的宰相。同时,宰相班子中又加进了李林甫。李林甫为皇室的远亲,是皇帝心腹姜皎的外甥,靠荫庇进入官场。他与一批精英文士的关系不好。例如,源乾曜就对他这个年轻人评价不高,历史学家又指出了他作为一个学者的许多缺点。但他曾担任过一般应由文士担任的几个“清望”官职、国子司业、御史中丞,后来又历任刑部和吏部的侍郎,以富有效率的行政官见称于世。

    李林甫曾在裴光庭手下任吏部侍郎,当时后者正在推行有争议的铨选方法;裴光庭死后,这些措施停止执行,李林甫立刻被调至中书省。所以他曾与宇文融和裴光庭密切合作过,他们被公认是文士名流的敌人。

    有人认为李林甫升为宰相前与张九龄不和,或认为张九龄极力反对李的擢升,但都没有确凿证据。后来的有些历史学家声称确有其事,并把李林甫升任宰相之事归因于玄宗所宠的武惠妃;又说李林甫与裴光庭之妻私通,后者是武惠妃的隔代表姐妹。但这些说法很可能是虚构的;因为当时的所有历史学家都非常仇视李林甫,竞相尽量给他抹黑。①

    不管张九龄和李林甫是否在734年前就已成为敌人,他们这一领导班子不久就发展成个人间的激烈斗争。他们的同僚裴耀卿时而支持这一方,时而支持另一方,但总的说他一心致力于粮运体系的改革。李、张二人都深受玄宗尊重:李林甫是一个精明的行政官员和制度专家,张九龄则继张说起道德的劝导人及正统礼仪和政治才智倡导者的作用。李林甫是一个善于搞政治权术的人,擅长耍阴谋和驾御人。张九龄是一个有名的难以相处的人,拘泥,固执,碍事,并且对一些小的原则问题斤斤计较;他心胸狭窄,偏见很深。尤其突出的是,他热烈地信奉一种思想,即文学造诣和学术成就是担任高级官职的必备条件,并且公开蔑视那些没有自己那种书香门第背景的人。他最瞧不起的是军人。

    宰相之间既然有这种分歧,麻烦是不可避免的,他们的对立日趋激烈,因为它集中反映了自8世纪20年代以来越来越厉害的持久斗争,斗争的一方是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文士精英,一方是旧贵族成员和官僚集团中精于专业的官员。我们在下文将会看到他们的分歧有多大。但更令人惊奇的是,许多重大和有价值的改革竟是在他们双方共同的任期内进行的。

    裴耀卿和粮运改革

    在733年后期裴耀卿和张九龄出任宰相时,长安周围的地区被毁损庄稼的连续降雨造成的饥馑所困扰。8世纪30年代初期似乎是一个连续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时期,730、731和732年发生了大范围的洪水。733年初期,只得派高级官员往各地进行救灾。几乎在裴、张二人掌权后不久,即在734年初,朝廷被迫迁往洛阳,大臣们奉命前往河北道南部诸受灾的州,去分配救济品和供来年使用的种子粮。

    裴耀卿现在放手实施730年提出的改善京师粮食供应的措施。他被任命为江淮河南转运都使,拥有从黄河转运粮食的全权,其权在所有地方官之上。他负责一个有副使二人和大批属员的常设使署,他们直接控制着一个管理转运粮食的仓库、船队和陆运大车的复杂组织。因此,他如同以前的宇文融那样,成了一个正规官僚机器以外的组织的负责人,所不同的是,他负责的是一个有许多属员的长期的庞大组织。

    通过他的改革,从运河与黄河会合地运粮至京师粮仓的工作不再由收税粮的州地方当局负责。这就节省了地方运税粮船运输的时间,同时减少了付给地方当局运粮的费用。粮食此时卸入河阴庞大的新粮仓群;河阴是汴渠和黄河的会合地,由此粮食沿黄河和渭水通过水路逐站运至长安。在每站的终点,粮食储藏在转运仓内,以便在适当时机运至下一站。河阴、北部平原的贝州和洛阳都有大量的储粮。但对长安的供应路线不再在陆路从洛阳运至三门峡下流的黄河边的陕州。运输路线直接溯河而上,在三门峡附近需要陆上短途拉纤,但路程只有五英里,而旧路线上的这一路程则长达八十英里(见地图2)。

    新体系很收效,它在以后的十年又得到改进。州当局不再负担旧体系引起的变化莫测的费用和人力浪费;每年转运至长安粮仓的粮食大为增加——至少是旧政权时可能达到的两倍;总的运输费用也大幅度减少。①

    幸运的是,运输的这些改进恰好在关中地区连续丰收之时;737年,那里的粮食是如此丰足,以致颁布的几个诏令容许当地百姓以粮纳税,并授权地方当局以“和籴”方式(即以高于市场价格购粮的救济措施)收购粮食。737年,向长安运粮的工作暂停,但运输体系依然保持,并在玄宗朝以后的年代,充分供应京师的需要。当朝廷在736年后期迁回长安时,因出现了富足的新形势,它就长期留在长安。洛阳仍是东都,但再也不是政府的所在地了。

    国家“营田”和土地开垦

    前面已经谈过,裴耀卿在此以前曾主张建立国家管理的营田,作为一种安置许多剩余的“逃亡”户和开垦耕地的手段。734年后期,张九龄被派往河南西南,在那里建立一批位于淮河北部诸支流流域的大规模的营田,专种水稻。在这一世纪更早时期,几项大的开垦计划已经付诸实施,但张九龄似乎在设想规模十分宏伟的发展。使用中央管理“营田”这一办法,也许是因为所需要的大规模的排灌工程在一般情况下规模太大,非地方当局所能负担。与裴耀卿一样,张九龄也被任命为河南开稻田使去监督这一计划的执行,而这项工作并不属于原有政府机构的职权范围。事实证明,张九龄的营田既无利可图,管理又麻烦,所以737年他失势后,营田计划不得不放弃,土地被分给农民所有。①但在一个人口增长特别迅猛和由此可将粮食方便地运往两京的区域内灌溉和耕种大面积肥沃的稻田方面,这个计划的确是取得了成绩的。

    张九龄和通货问题

    在718至720年宋璟灾难性地试图处理私铸问题以后,通货的状况进一步恶化了。732年,政府为了解决由于钱币短缺而引起的种种问题,命令凡数额巨大者,一律混合用现金和商品来支付。②734年阴历三月,张九龄建议玄宗放弃国家对铸币的垄断和准许任何人自由铸造。这一激进的建议引起一片激烈的反对声。李林甫、裴耀卿及裴氏的助手萧炅共同呈上一份措词尖刻的奏疏,强调控制铸币是皇帝最重要的权力源泉之一,对经济的控制不应以任何借口而予以放弃。崔沔和刘袟也呈上长篇论证严密的奏疏,提出同样的论点,并且争辩说,这一措施干脆会导致劣质钱泛滥。张九龄被迫放弃这一计划。③后来信安王李祎重提此议,但再次遇到强烈反对,致使它立刻搁浅。①

    财政制度的合理化

    作为宰相,李林甫从735年后期直至736年阴历七月还兼任户部尚书。在此期间,他把注意力放在复杂得不可思议的和旷日持久的工作程序方面,按照程序规定,税赋、征兵人数、劳役、军费和各州各政府部门的各种开支必须每年重新加以估算。这牵涉大量文牍工作——李林甫声称每年必用纸50万张;而且这一制度的复杂性造成许多弊病,并使百姓对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心中无数。

    736年初期,李林甫与朝集使和新任命的采访使讨论这一问题,并要求彻底修改整个税制和关于地方费用的规定,于是拟订了整套正规的规定,其中显然包括各州的税赋定额,并且收在长达五卷的汇编《长行旨符》中。此后,户部——实际上是它所属的度支司——只要每年下令定下每个地方当局准许花费的数额就行了。②

    改革的细节不详,不过各地的差别一定很大;但这显然是行政合理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它使帝国的财政制度更紧密地切合地方实际情况。它还是一大创新,因为政府悄悄地放弃了要求税率和劳役以及财政管理实施细则全国一致的总原则。

    各道按察使的设置

    急于想改进地方行政并使之合理化的官员不止是李林甫一人。前面已经谈到,自玄宗登基以来,朝廷一直全神致力于提高

    地方行政的效率和吸收较优秀的官员。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有效地进行中央监督和控制地方行政。自706年以来,按察使(即巡察使)不时被派往全国的十个道。733年,帝国重新划分为15个道,把几个较难控制的地区分成更易管理的行政单位,以便视察。734年阴历二月,即在张九龄奏议以后,各道常设的按察使制度被建立,此制度继续存在到玄宗退位以后。①

    这一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地方上饥荒和救灾措施等问题和对迁移户的控制;新按察使还要监督地方官员的工作,以确保他们能有效地分配土地,实施税法和劳役法以及不滥用他们的权力。

    这一新措施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间设立了一级常设的中间权力机构。但新设的按察使署纯粹是一个谘询性的视察机构,负责贯彻总的行政标准。它们被明令禁止干预日常事务和地方活动的实际进行;它们没有行政权和道的实际民事司法权。

    但有时它们超越自己的权限。750年,按察使被提醒:他们是视察员,不是执行官员;因此他们不应去处理事务,或者充当向朝廷转呈奏疏的渠道。②

    因此,不应认为这是另设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对科举考试的控制

    前面已经谈到,裴光庭在733年死后,他的根据资历和经验选拔官员的一套规定已被放弃。得到张九龄支持的萧嵩对此事负责。

    只有考虑到科举考试项目是多么重要,特别是考虑到张九龄深深地了解它作为衡量公认的学术造诣和文才这一标准的重要性,人们才会期待应在这一领域进行种种改革。第一项改革措施虽然与张九龄的姓名无关,但可以说一定是由他倡议的。733年阴历五月裴光庭死后不久,诏令第一次准许各州学校中有才能的学生(他们是低级官员的子弟)进入国子监的四门学就读。地方的应试者,像张九龄本人那样在考试时与京畿的学生相比一直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为后者已受过国子监中一流学者的指导。虽然地方应试者自玄宗初期以来已取得较大的成就,但这一措施使他们更可能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①

    在此之前,选拔合格人员担任官职(选)和给予应试者以出身机会(举)的制度由吏部掌握。结果吏部成了最有权势的部,它的尚书和两个侍郎对那些取得官职的人和被任命担任要职的官员施加巨大的影响。除了皇帝亲自任命高级官员(或者实际上经过宰相的建议由皇帝任命)外,他们能够影响整个官僚机器的结构。

    另一项重大改革在736年实行。这一年初期,未中式的士子和负责考试的官员发生了严重的争执。这些考试一般原由吏部的一个低级的员外郎管理。现在决定,考试应完全脱离吏部的选拔程序。从此,礼部侍郎受权负责出任官职的考试。②这样就大幅度地削减吏部控制官员出仕和他们关键的早期生涯的垄断权。

    张九龄的下台

    尽管有这些十分可观的积极成就,张九龄和李林甫就一些具体问题一再发生对立。第一次发生在735年初期,它涉及主张伦理道德的儒生(如张九龄)与制度和法律政策的鼓吹者(如李林甫)之间传统的争论问题之一。争论发生在某人的两个儿子谋杀一个御史的案件上,御史对此人的处分负有责任。此人两个儿子认为父亲所受的惩罚实属冤枉,就杀害御史为父报仇,他们也因此被捕。这类似乎是常见的复仇案件引起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儿子为父报仇根据“礼”的经典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的,但同时这种行为显然触犯了刑法。在复仇案件中当道德和法律有抵触时当局很难解决,以致在武后时期的一个著名案件中已有人认真提出,应命令犯案者一方面因孝道而受到公开的赞许,同时他又因触犯法典而应被处死。这一次果然不出所料,张九龄竭力主张释放犯法者,因为他们出于道义感而为父报仇;而李林甫和裴耀卿则都认为维持法律、秩序和刑法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意义。玄宗也持同样的态度。杀人者被处死。①

    另一个经常造成摩擦的原因是继位问题。武惠妃在玄宗的后妃中仍最有权势,但她自己仍不能被指定为后,也不能以自己的一个儿子去替代皇太子。736年,她声称皇太子和其他诸王计划杀害她和她的儿子,即玄宗特别宠爱的李瑁,然后废黜玄宗。玄宗打算废太子及诸王,但由于此事非同小可,所以就征求几个宰相的意见。据谣传,李林甫是由于武惠妃的影响而掌权的,并且曾答应支持她以她的儿子代替皇太子;他通过一名宦官鼓动玄宗采取这一行动,声称这是皇室内部之事,玄宗本人的意愿应为首要因素。武惠妃又传话给张九龄,说如果他出一臂之力,她就支持他继续担任首相。但张九龄一贯坚持继位稳定的重要性,主张对未来的皇帝进行系统的训练。他进言反对废黜诸王,并且怀疑他们身在深宫而又在玄宗的监视下有策划任何这类阴谋的可能性。他拒绝武惠妃的建议,并把此事报告玄宗,但玄宗似乎不能以任何方式断定此事的真实性,所以不了了之。①

    虽然这一次张九龄的看法占了上风,但到736年,他对玄宗的影响似乎减弱了。他肯定是一个难以相处的谘询大臣;即使对他颂扬备至的传记也承认他性情急躁,动辄争吵,所以玄宗的其他朝臣不喜欢他。他对道德问题的一贯坚持还开始采取直接批评政治的方式。此时,玄宗早期的那种忠于自己政治责任的精神开始动摇,日益怠于问政。736年秋,张九龄呈上一份关于儒家经世治国术的冗长说教《千秋金镜录》,企图恢复玄宗对政务的衰退了的兴趣,并鼓励他为全国进行充分的道德领导。②

    张九龄坚持,施政权应保留在像他那样的士大夫手中。他反对那些从日常佐僚中提升起来的人,但对军人尤其藐视,并多次就涉及军人晋升之事与李林甫公开争吵。735年,玄宗提出任命几年前与吐蕃作战时赢得几次重大胜利和不久又大败契丹的张守珪为特任宰相,就像他以前任命薛讷和王唆那样。曾经反对与契丹交战和主张“外交”解决的张九龄便起来反对指派张守珪担任宰相的任命。③

    736年当张守珪在洛阳报捷时,契丹和奚再度起来反抗中国人,他的属将安禄山率兵对它们进行一次损失重大的惩罚性讨伐。张守珪返回大本营后最初打算处决安禄山,并把此事上报玄宗。但后来他改变主意,要求朝廷批准宽恕安禄山。张九龄力促玄宗下令将安禄山处决;当安禄山后来造反并且危及唐帝国的存在时,张九龄的这一行动使他身后赢得了具有远见卓识的名声。①

    736年后期,拟定让牛仙客任六部之一的尚书的任命又引起了争端。牛仙客为朔方节度使,他作为一个军人和军事行政长官而享有盛名。张九龄竭力反对,断言牛既无必需的行政经验,又无担任高级职务所需要的能力。玄宗于是提出给牛仙客授实封。张仍坚决反对,因牛不过履行了一些他认为是日常工作的职责而已,不应授予他特殊的赏赐。玄宗再也不能忍耐,他指责张以牛仙客出身卑贱为理由进行反对的虚伪性,因为张自己也不是出身于名门望族。张九龄这时公开亮明他的偏见:“仙客边隅小吏,目不识书。”玄宗不为所动,牛仙客得到了分封。但是,张九龄却成功地阻止了牛仙客在中央政府担任高官。张与牛仙客并无私仇,约在同时,他在为牛父写的墓志铭中还盛赞牛仙客。他之所以反对牛仙客晋升,无非是因为牛是军人,帝国中央机构不该有他的位置。但这一事件还有另一个原因,牛仙客的提升得到李林甫的支持,因为牛仙客具有担任行政长官的才能。②

    不久,两人又就朝廷从洛阳迁回长安之事发生争吵。735年末,玄宗在关于粮食供应已有改善的报告的鼓励下,已决定在736年新的一年之初返回长安。但迁移被推迟至736年阴历十月(此时庄稼大概可以安全收割到手),后来又被推迟到737年阴历二月。但一心一意急于在长安履行祭祖礼仪的玄宗因为凶兆突然决定在736年初秋收割庄稼完毕前提前迁移。张九龄和裴耀卿反对,因为这可能会引起御驾所经地区的百姓的严重困苦。但李林甫又支持玄宗,声称两京是他轮换居住之地,他可以自由选择迁移的时间。③

    玄宗接受李林甫的建议,朝廷在736年阴历十月二十一日返回长安,这是最后一次迁移。阴历十一月二十七日,张九龄失势。他的朋友和门生、曾在他手下任中书侍郎的严挺之在此之前引起李林甫的敌意,因为严挺之使曾在运输改革中担任裴耀卿的助手、刚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并且与李林甫关系密切的萧炅丢了官。萧炅被免职的理由是他有作为一个学者的各种缺陷。严挺之由于试图干预对自己前妻之夫王元琰贪污案的审理,此时面临李林甫的报复。李林甫指控严挺之偏袒,当张九龄为严挺之辩护时,他也在严的屈辱中受到牵连。

    此事的结果是,张九龄和裴耀卿都被免去宰相之职而担任尚书省的仆射,这个职位早已成为级别虽高但无实权的闲职。①裴耀卿留在朝廷,直到743年死去;在此期间他偶尔也过问政务,但再也没有什么实权。张九龄的情况则迥然不同。李林甫显然把他在朝廷的继续存在视为对自己地位的潜在威胁。737年阴历四月经张九龄推荐而任职的一个御史因攻击李林甫的同伙宰相牛仙客(张九龄以前曾阻挠对他的提升)而被贬黜。李林甫乘机把张九龄贬到地方,任长江中游荆州的长史。②虽然张九龄的职务和官品仍很高,并得到显贵的封号和实封,但再也没有回京,他死于740年。

    ② 《旧唐书》,卷96第3034页。 ③ 柳芳:《食货论》,载《文苑英华》,卷747第10—12页;《全唐文》,卷372第5—7页。参见《旧唐书》卷9第235—237页之“玄宗本纪史官评语”,它肯定也为柳芳所写。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0—3093页;《新唐书》,卷127第4441—4444页。 ② 《旧唐书》,卷97第3058页。 ① 《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46、6752页。 ② 《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 ③ 《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页。 ④ 传记载《旧唐书》,卷93第2985—2990页;《旧唐书》,卷111第4153—4157页。 ⑤ 《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6757页。 ① 《唐会要》,卷90第1644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新唐书》,卷127第4450页。 ② 见《资治通鉴》,卷212第6758页。又见本书第356页注①所引的研究著作。 ③ 关于集贤院,见池田温:《盛唐之集贤院》,载《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19.2(1971年),第45—98页。 ④ 《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6756页。 ① 《新唐书》,卷127第4450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40页。 ② 《资治通鉴》,卷212第6740、6745页。 ③ 《唐会要》,卷91第16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2第6751页:《旧唐书》卷95第3016—3017页。 ① 《旧唐书》,卷95第3018—3019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41—6742页。 ② 《旧唐书》,卷52第2184页。 ③ 见霍华德·列维:《唐玄宗的宠妃武惠妃》,载《通报》,46(1958年),第49—80页。 ④ 《资治通鉴》,卷212第6751页;《旧唐书》,卷59第2334—2337页;《新唐书》,卷91第3793—3794页。 ① 见俞大纲:《两唐书玄宗元献皇后杨氏传考异兼论张燕公事迹》,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大刊》,6(1931年),第93—101页。 ① 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和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5页;以及此书所引的其他文献材料。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105第3217—3222页;《新唐书》,卷134第4557—4559页。 ① 关于宇文融的方案,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30—32、49—50、178—182页;铃木俊:《关于宇文融的括户》,载《和田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51年),第329—344页;砺波护:《唐的律令体制与宇文融的括户》,载《东方学报》(京都),41(1970年),第263—288页。 ① 《旧唐书》,卷48第2106—2107页;《唐会要》,卷88第1603页;《册府元龟》,卷493第14页;《通典》,卷10第59页。 ② 《唐会要》,卷10上第213页。 ① 《唐会要》,卷8第105—108页;《旧唐书》,卷8第186页;《新唐书》,卷5第130页。 ② 《唐会要》,卷8第108—118页;《旧唐书》,卷23第891—904页;卷8第188—189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3第6771页;《旧唐书》,卷185下第4821—4822页;《新唐书》,卷130第4497—4498页。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106第3235—3241页;《新唐书》,卷223上第6343—6349页。 ① 《旧唐书》,卷97第3054—3055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771—6772页。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3—3075页:《新唐书》,卷126第4418—4420页。 ③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5—3077页;《新唐书》,卷126第4420—4422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2第6772、6777页;《新唐书》,卷125第4409页。 ② 关于《开元礼》的编纂情况,见《大唐开元礼》(东京,1972年),第822—823页中池田温的编者注。 ③ 《资治通鉴》,卷213第6782页。 ④ 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3—3095页;《新唐书》,卷101第3949—3952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84第2806—2808页;《新唐书》,卷108第4089—4091页;张九龄的墓志铭载《曲江集》,卷19第3页。 ② 《新唐书》,卷108第4090页。 ③ 《旧唐书》,卷8第191页。关于726至728年的灾情,见《旧唐书》卷37及《新唐书》卷35和卷36等处。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76第2651—2653页。 ② 《旧唐书》,卷105第3221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787—6788页。 ③ 《资治通鉴》,卷213第6787—6788页;《旧唐书》,卷105第3221—3222页。 ① 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第262—265页;《唐会要》,卷74第1348页;《册府元龟》,卷630第6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789页。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106第3252—3255页;《新唐书》,卷121第4335—4336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3第6792—6793页;《旧唐书》,卷106第3253—3255页;卷190下第5037页;《新唐书》,卷121第4336页。 ② 关于授予高力士及其家族的荣誉,见《资治通鉴》,卷213第 6793—6794页。 ③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9—3083页;《新唐书》,卷127第4452—4454页。 ④ 《通典》,卷10第56—57页;《册府元龟》,卷498第16—17页;《旧唐书》,卷49第2114—2115页;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83—184页有英译文。 ① 《唐会要》,卷85第1563—1564页;《册府元龟》,卷495第20—21页。其他史料记载这一计划为宇文融提出,实误,见佩内洛普·赫伯特:《八世纪初期中国的营田》,载《远东史论文集》(堪培拉), 11(1975年),第37—77页。这一问题在本书第2章讨论过。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7—3079页;《新唐书》,卷126第4432—4433页。 ③ 《资治通鉴》,卷123第6803页。 ① 《旧唐书》,卷8第200页。 ① 关于这几年复杂的宫廷政治,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54—55页;赫伯特:《张九龄》,第165—190页。 ① 关于其运输体系的改革,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87—89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34—35页。裴耀卿的详细的奏议,载《唐会要》,卷87第1587页;《通典》,卷10第57页;《册府元龟》,卷498第17—18页;《旧唐书》,卷98第3080—3081页,浦立本之作第185—187页,有英译文。 ① 见赫伯特:《八世纪初期中国的营田》,第71—75页。 ② 《通典》,卷9第15页;《册府元龟》,卷501第4页。 ③ 《唐会要》,卷89第 1625—1626页;《册府元龟》,卷501第 4—5页;《旧唐书》,卷48第3097—3099页;《新唐书》,卷54第1385页。关于这一政策及随之产生的争论,见佩内洛普·赫伯特:《唐代关于国家垄断铸钱的争论》,载《通报》, 62.4—5(1977年),第253—292页。 ① 《新唐书》,卷54第1385—1386页。 ② 《通典》,卷23第136页;《唐六典》,卷3第43页;《唐会要》,卷59第1020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100—101、332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3第6803页;《玉海》,卷18第26页;《唐会要》,卷78第1420页;《唐大诏令集》,卷100第510页;《册府元龟》,卷162第11页;《旧唐书》,第200页。见赫伯特:《张九龄》,第278页。 ② 《唐会要》,卷78第1420页。 ① 《唐摭言》,卷1第6页;《新唐书》,卷44第1164页;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第171页。 ② 《资治通鉴》,卷214第6814页;《唐大诏令集》,卷106第549页;《唐会要》,卷59第1024—1025页;《册府元龟》,卷639第246页。 ① 《唐会要》,卷188第4933—4934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976—6977页;卷214第6811—6812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4第6823—6824页;《旧唐书》,卷107第3259页;卷106第3236页。 ② 《全唐文》,卷288第1—2页;《资治通鉴》,卷214第6821页。见赫伯特:《张九龄》,第175—177页。 ③ 《资治通鉴》,卷214第6811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4第6814—6817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16—118页,注68。 ② 《资治通鉴》,卷214第6822—6823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4第6824—682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14第6828—6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