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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2/2)

年发生在四川和湖北交界地区)的丧乱。这一叛乱在1802年以三合会起事的形式扩展到广东,并成为海盗袭击沿海一带。广东海盗因有在恢复东京阮朝斗争中失败的冒险家纷纷加入而人数激增,他们从1804至1809年实际上包围了珠江三角洲。①清帝试图以传统方式缓和社会混乱和减轻饥 荒,同时为镇压叛乱而开销一笔必需的非常军费,于是要求官吏和富商“捐”款。事实上,对于每一级官职都干脆定有捐款数额,各商会也有定额。公行的负担是从公所基金开支的。

    例如,在1807年,公所向皇帝纳“贡”银55,000两;为帝国的军事行动捐银61,666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127,500两;向户部官员馈银5,400两;为购置钟表和打簧货(即百音盒和机械玩具,当时这些东西是“官吏向其京城上司行贿的公认的手段”)①付银200,00O两。行商确切付出了多少款项已无从知悉,但东印度公司经查明者,在1807和1813年之间从公所基金中至少公开支出了总额4,988,000两银子。这些款额并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有些个人捐款一次高达100,000两,也是向个别人士征收的。

    ① 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23—24页;傅乐淑:《中西关系文件汇编(1644—1820年)》,第598页。 ①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3第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