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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银行的政治作用(1/2)

    民国初期直至20年代,北京政治活动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特点,是条约口岸的现代中国银行卷入政治。在中国的金融界中,这些银行遭到外国银行在条约口岸的分行及钱庄的夹击。这两种类型的机构比中国的现代银行有更大的财力。27家外国银行及其在中国的分行,掌握着3或4倍于119家(或更多)中国银行的资本。它们实际上垄断了有利可图的外汇和外贸市场,还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并收存每年数亿元的盐税和关税收入。它们得到中外商人同样的信任,在条约口岸招揽大批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数不清的钱庄牢牢地占据着国内货币汇兑、证券投机和短期贷款的市场。单个钱庄规模不大,但它们的资本总额大于现代银行,并且由于有固定的业务渠道,它们比现代银行有更好的变现能力。实际上,钱庄是现代银行的短期资金的来源。

    现代银行在民国初期财力不足。根据现有资料,119家现代银行总计拥有3.5亿元核准资本,能筹措到的实缴资本仅1.5亿。①由于缺乏公众信任,它们不得不通过发行纸币(如果能得到政府批准)、以高息向钱庄借款、以高息接受储蓄存款的手段,吸收它们极为短缺的流动资金。于是,为了偿付高息存、贷款,为了支撑币值,银行被迫寻求高利润的,因而是投机的投资机会。政府公债和国库券是这种投资的重要部分。

    随着其他财源的枯竭,政府日益依赖国内资金市场。1915年下半年袁世凯称帝时,一些省份的反应是宣布脱离北京而独立,国内税款收入急剧下降。1918年,日本新组成的原敬内阁抛弃了前任内阁向中国提供大量担保条件少的贷款政策。1920年,由外国银行家组成的国际财团,成了实际上延长对中国政府的财政抵制的手段(见第2章)。作为这些事态发展的结果,国内信贷对连续几任极少成功希望的财政总长的筹款活动,越来越重要。但是,从1919年发行八年公债开始,银行家们对政府证券的热情减退了。政府负债累累,已经没有可以保证新公债的可靠收入,政局变幻莫测。银行家能够为小笔预付现金而向政府强提苛刻条件。政府在上海出售剩余的第一年公债的价格是每100元面值21.50元,未售出的七年公债按每100元54元出售。银行对政府的大批短期贷款月息为16—25%,以未售公债面值的20%作为担保。从1912年到1924年,共向银行售出价值46740062元、偿还期为1年或2年的国库券,价格仅为面值的40%,在政府偿还它们时,给银行的资本报酬率相当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