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33—240页。 ① 这些是包括满洲在内的整个中国的数字。关于华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77—206页;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诸问题》中概括了许多地方研究,见该书I,第3—148页。 ② 关于稻米、小麦和面粉的进口,见萧亮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4页。巫宝三:《中国粮食对外贸易其地位趋势及变迁之原因,1912—1931》。 ③ 萧亮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74—275页。 ① 天野元之助:《论中国的农业经济》(以后简称《农业经济》),2,第696—698页,开了一张单子,列出1912—1931年间的内战、洪水、干旱、瘟疫和受影响的省份。又见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3—20页,关于1904—1929年期间的“灾害”及所在地。 ② 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第389—423页,例如,关于水稻技术。F.H.金:《四千年的农民》对20世纪初“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久不变的农业”作了生动的描述。 ③ 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2,第182页。这套资料的第1册,李文治编,包括1840—1911年;第2册和第3册,章有义编,分别包括1912—1927年和1927—1937年。 ④ 拉蒙·H.迈尔斯:《土地政策与农业改造:大陆中国和台湾,1895—1954年》,《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3.2(1970年),第532—535页。 ① 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第240—251页。 ① 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476—480、622—641页。 ② 同上书,3,第480—485页。 ③ 《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9—50页,见李文治编:《农业史》,3,第708—710页。 ①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136页;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131—300页;张人价:《湖南的稻米》(译自湖南省经济研究所1936年报告),第87—113页。 ① 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8页,表10。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5—36页;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406—407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81—282页。 ① 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到处可见。 ② 罗伯特·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第50页。阿什自己也对更“纯的经济因素”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他的研究在估计20世纪江苏农业投资的程度和来源时,似不足以令人信服。 ③ 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① 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② 同上,第68、74、77—81页;维克托·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36—94页。 ①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69—270页。 ① 同上书,第181—185、294、297页。 ① 同上书,第193—196页。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87、89页;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95页;肯尼思·R.沃克:《中国的农业规划:社会主义化与私人部分,1956—1962年》,第5页。 ① 见村松祐次:《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第47—237、391—636页;和《中国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的纪实研究》,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29.3(1966年),第566—599页。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92—98页。 ③ 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3页,发现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的劳役地租负担最高,根据的是不包括满洲在内的22省1520处的报告。 ④ 国民政府主计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462—463页,列出1933年山东的地价与浙江大致一样;但中央农业实验所提供的1934年山东的地价比浙江低1/3。 ① 在表16(1)中,我用了从卜凯的“农业调查”而不是他的“田场调查”中通常被引证的百分比导出的可供选择的估计。后者显然太低,一方面由于他的实例对南方各省的重视不够,另方面由于调查的性质使得比较容易接近的地区支配了数据。 ② 关于江苏的地区差异,见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第11—22页;关于山东与河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 ① 乔治·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与农村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23(1889年),第59—117页。 ② 《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史》,3,第728—730页。 ① 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23页。 ② 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1,第299页。 ③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333页。 ④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59页。 ① 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大纲》,第46页。 ② 内政部:《内政年鉴》,3,《土地》,第12章,(D)第993—994页。陈正谟发现押租流行于1933—1934年报告中30%的地区,6%以上的地区有这种现象。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61页。 ③ 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44页。 ④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细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1924年与1934年比较,数字变化如此之小,不会有什么意义。 ①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农情报告》,2.4(1934年4月),第30页,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42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51页。 ②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76%的农场信贷是为了“非生产目的”;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219—220页,引用了七项全国和地方研究。 ③ 《农情报告》,2.11(1934年11月),第108—109页,见《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7页。 ④ 《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2页。 ⑤ 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206—214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308—348页。 ①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33页。 ① 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559—580页;3,第9—65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1—158页。 ② 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287页,简略地叙述了1937—1948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破坏和扰乱。 ① 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1—144、149—151、160、162、226—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