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登记主义(1/2)

    登记主义

    内政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仍是采取登记主义。官老爷既如此勇猛,爬格纸动物只好落荒而逃。不过,且听柏杨先生向读者老爷说一个故事解闷。

    从前,一对夫妇,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娃儿,好不高兴,细心抚养,无微不至,含到嘴里怕化啦,捧到手上怕飞啦。然后送他上学堂,念厚书;然后赴洋地,喝洋水;然后高中头名状元,洞房花烛;然后就在洞房花烛之夜,一个海盗朋友,手提钢刀,咯嚓一声,人头落地。老爹老娘哭哭啼啼,去衙门报案,官老爷听说发生凶杀,一跳而起,号曰:“这还得了,如不把凶手捉住,天理何在,国法安存。”可是一翻户籍簿,却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叹曰:“你们没有为娃儿报户口呀。”于是摇手曰:“那就没办法矣,法律不保护没户口之人,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急曰:“这是怎么回事?”官老爷曰:“必须户籍簿上有他的名字,我们才能发兵缉凶。现在既没他的名字,我们无能为力,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曰:“照你这样说,只因为没有报户口,天理也没啦,国法也没啦,宰啦等于白宰?”官老爷大喜曰:“你总算明白过来,就是这个意思,宰啦等于白宰,二位请回。”既然三次请回,老爹老娘只好请回。海盗朋友就在门口蹲着,一面努力舐刀上的血,一面笑嘻嘻曰:“打听一下,你们家的那个小妹妹,户口报啦没有?”老爹老娘一听,双腿一软,当时就跪倒在地。

    一定有读者老爷说这故事是柏杨先生瞎编的。呜呼,这可得各凭良心,我老人家绝对不是瞎编的,而是瞪着眼编的。不信的话,我就拿出证据。这证据就是著作权法的登记主义。一个爬格子动物,呕心沥血,左写右写。写了一部著作,盼望换一点银子,给儿子买一双球鞋,给老婆买一瓶雪花膏(女作家则盼望给老公买一件新夹克),却不料海盗朋友一跃而上,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大翻版,爬格子动物受欺侮惯啦,除了生暗气,就是生暗气。经不住一些不安分的好事之徒,怂恿摄弄,英勇地到衙门报案,官老爷问曰:“阁下的书注册了没有?”这一问如雷轰顶,结巴曰:“没……没……没有。”官老爷大喝曰:“没有注册,怎敢惹是生非?法律不保护没有登记之书。”爬格子动物曰:“照老爷这么一说,翻印岂不是白翻印乎?”官老爷曰:“翻印当然是白翻印,你也不是白痴,还想不通。”爬格子动物只好想通。垂头丧气,走到半路,海盗朋友上前拍肩膀曰:“老哥,你最近还有些啥大作出笼,值得俺干一票的?”

    咦,这就是著作权法登记主义所造成的除良安暴的伟大景观。法律反而保护——甚至鼓励不法之徒,无论如何,都不能不教人从心里凉起。

    著作权法所以坚持登记主义,实际上是为了要“审查”著作物的内容,一方面抓权,一方面希望达到定于一的目标。文化人异口同声地要求采用创作主义。那就是,创作完成,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犹如娃儿一生下来,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一样。衙门不能因娃儿没报户口,认为宰啦等于白宰,同样也不能因著作物没办登记,认为翻印啦等于白翻印。看起来创作主义和登记主义是冲突的,而且有点心怀叵测,故意跟官老爷的胸怀大志过不去,其实非也。这从官老爷所坚持的,非“审查”不可的理由上,可以看出。登记主义的精髓——审查制度,不但不能达到官老爷一厢情愿的目的,而且对国家民族所造成的伤害,却深而且远。

    官老爷非审查不可,报上说,主要原因是,有些著作物违背国策,有些著作物太灰,有些著作物太黄。如果不经过审查,就发执照,可能发生被其他机关查禁的事,政府机关的步调不一致,最犯大忌。所以,内政部有义务代其他机关来检查著作物的内容。

    这些理由声震屋瓦,谁都不能说啥,但问题也就发生在声震屋瓦上。首先要弄清楚的,著作权法只是著作权法,只在证明著作物是谁写的、版权是谁有的,跟出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