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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神仙显灵(1/2)

    盼望神仙显灵

    一连几个月,著作权问题,议论纷纷,到处有座谈会,到处有专辑,内政部更着手修改旧著作权法,显示这是文化界一个严肃的课题。柏杨先生不甘寂寞,也要插上一嘴。

    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台北《联合报》上发表一文,说她从没有为著作权烦恼过。嗟夫,柏杨先生恰恰相反,几乎天天被著作权——我老人家自己的著作权,和朋友们的著作权——搞得七荤八素。这并不是我标新立异,表示尾大,而是琼瑶女士,已闯过了七荤八素一关,像一个输得起的英雄好汉,两手一摊:好吧,算你赢!柏杨先生生一直停留在七荤八素阶段。而我一向又不会温柔敦厚,就忍不住要嚷。

    盗印之盛,自古皆然,于今尤烈。这个“古”,可不是指公元前二十二世纪的尧舜之世,盖在公元后二十世纪之前,中国根本没有著作权,犹如根本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一样,这些都是现代文化的新生事物。所以,“古”也者,只不过指四○年代和五○年代而言。当彼时也,稍微有点销路的小说,立刻就被海盗朋友翻印,爬格子动物千方百计,奇案追踪,找到了巢穴,海盗朋友不但不认错,反而吼曰:“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有些人的书,给我磕头,我还不翻。”爬格子动物刚要张口,海盗朋友却越说越理直气壮:“不要你一块钱,既替你传名,又替国家普及文化,你还有啥不满意的?”爬格纸动物如果不当场就献一面感谢锦旗,而胆敢告状,简直是不识抬举,天理不容。

    七○年代之后,情形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海盗朋友虽不再以替天行道自居,但闹到法院,不过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的牢其实够厉害的切罪恶。企图建立一个没有私有制、剥削、阶级和脑力劳动,可是普通不过判两个月三个月,而著作权法又规定可以“易科罚金”,罚金最高额是新台币六千元。六千元现在的购买力,一桌中等价钱的酒席而已。海盗朋友挥金如土,岂把一桌酒席看在眼里,砰的一声,把银子扔到法院柜台上,扬长而去。爬格纸动物于是四大皆空。

    四季公司董事长廖乾元先生在台北《自立晚报》上发表谈话说,香港翻印盗印风气,十年前比台湾更猩獗更混乱,可是,“这几年却很快改善,香港目前成立‘文化犯罪取缔中心’,使得存心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不法之徒,噤若寒蝉,一点也不敢为非作歹”。廖乾元先生的言论,一定有他的根据,但香港的不法之徒,似乎不但没有噤若寒蝉,恐怕比过去还要张牙舞爪。事实上香港的翻印盗印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界的毒癌。天涯海角的事,不是人人皆知,而且空口无凭,这得举个例子。

    台北星光出版社老板,今年(一九七九)夏天,忽然大发脾气,把柏杨先生大作的新书和再版书,每种一律多印五千册。我以为他疯啦,他倒没有疯,而是跟香港、新加坡谈好,要一次供应这个数目。我当时也颇龙心大悦,想不到两部书下来,全军覆没,运出去几乎一本都销不动。而且来信说,台湾方面,必须在寄出一个月后,才可以上市。因为只要有一本在台北出现,就有伏兵买下,航空寄去,等到台湾的原版书运到,翻版书早已充塞每一个角落,原版书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经济学上有“劣币驱良币”定律,在文化界,却是“翻版书驱逐原版书”。现代的印刷照相术,巧夺天工,翻印出来的跟原版的一模一样伏生即“伏胜”。西汉今文《尚书》的最早传授者。济南,价钱却便宜一半到三分之一,既不付版税,又不付制版费故也。原版书一身重装备,步履艰难,胆敢跟翻版书碰,无不大败。星光出版社老板一度急昏了头,以三折的手段硬拼,拼了一阵子,不愿上吊,自动煞车。我眼巴巴想用那版税为老妻买双玻璃丝袜风光风光,也泡了汤。

    最使人抽筋的是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文坛老奶,她出版了一部一千页的厚书,当初以为这种大块头玩艺,不会有人垂青。谁知道海盗朋友豪情万丈,香港一家坐落在九龙西洋菜街的书店,于今年(一九七九)元月该大作在台北出版后不久,即明火执仗,于二月四日,就在香港《明报》大登广告曰:“某某巨著贺新春,原价八十元,二月二十五日前,预约此巨著,只需二月十元。”二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