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反撞大同盟(2/2)

秩序搬到巴黎,恐怕能逼出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儒家学派要求人们“温柔敦厚”,对于车辆违法乱纪和别人血肉横飞,丝毫无动于衷,连哼都不哼一声,温柔敦厚也算修到了家。

    判断一个国家是文明抑或野蛮,只要看他们的车辆对斑马线、对红绿灯的尊敬程度,马上就可得到结论。一个国家的汽车摩托车如果随便靠哪边走都可以,如果视斑马线如无物,视红绿灯如无物阀和世袭制度,主张实行土地公有、按劳役多寡分配的“闾,纵是写两火车引经据典、布面烫金的精装巨书,都成不了文化大国。专栏作家李寒先生在《自立晚报》曾垂头丧气曰:“那位从香港来的警官提出的问题,在我们这里可以说已经是老掉了牙的问题。十几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多,问题越来越严重,尽管舆论批评,人民呼吁,而主管当局始终拿不出一套解决办法,以致弄得人车争道,行人没有走路的权利,只有大小车辆横冲直撞的权利,这是机械文明带给落后地区的困扰。纵然我们自诩文化高妙,但交通主管的作风是落后的,驾驶人的观念更是落后。享受着文明的恩物,却有不文明的应用方式,实在为文明羞。”

    柏杨先生再加上一句:“实在为中国人羞。”夫交秩序的维持,比不得登陆月球,断送老命也搞不出来,而只仅仅要求车辆尊重斑马线,尊重红绿灯,严格地靠法定的一边行驶,可以说是天下最最简单的事,而我们却做不到。血淋淋的“尸谏”没有用,洋大人的训海没有用,舆论呼吁更不如一屁,反正是束手无策。洋大人常用侮辱性的言词,指称我们没有治理一个现代化国家的能力。关于这个指称,我们不敢插嘴,但有一点却是证据确凿,我们没有建立交通秩序的能力。

    在我们这些不太灵光的小民脑筋里,硬是认为把交通纳入常规,实在是易如反掌,两个字就能解决一切,曰:“重罚”。新加坡就有重罚的规定,车辆如果在斑马线上撞死人,那是唯一死刑。这条法律的结局是,新加坡车辆的屁股上,都伤痕累累,盖在斑马线前紧急地刹车,后面的车猝不及防,只好一撞。虽然如此,并没有纠纷,撞伤了车可以修补,撞死了人却修补不起来也。

    交通秩序不仅车辆要遵守,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专门管理车辆的,同时也管理行人。那种悠悠忽忽的农业社会老汉,也是一害。新加坡规定之体便是人与万物之体。因而,人类应视万物如朋友,人则,行人如果在陆桥下过马路,撞死啦等于白撞死,谁教你不走陆桥。而四岁以下顽童在马路上撞死,司机老爷不但没事,顽童的监护人老爹老娘老啥之类,要被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于是有些家伙虽死了孩子,却连尸体都不敢从领,来一个挥泪逃亡。这在台北准被酱萝卜认为不近人情,但不近人情的结局却是顽童的安全获得保障,正是政府立法者的大慈大悲。

    凡是去过东西番邦的人士,对洋大人遵守交通秩序的美德,无不啧啧称赞。岂是洋大人从娘胎里生下来就比中国人高一等乎?吾友虞和芳女士告曰:“洋大人只不过被罚怕了罢啦。”虞和芳女士住在德国慕尼黑,有一天,半夜开车到近郊,遇到红灯,看看没人,就犯了中国人的老毛病,只稍微一顿,就冲了过去。想不到被附近一家该死的德国佬看见,第二天,一张罚款单颁发下来,害得她阁下三天都没吃饭,从此她开车就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重罚”,只有重罚——当然是公正的重罚——才是治疗交通混乱的特效药,其他任何办法都不过是转移阵地的胡扯八拉。你不是靠左乱干乎?好吧,银子一万两。你不是闯斑马线、闯红灯乎?好吧,银子五千两。罚的必须超过他所能负担的——再大的大亨,第一次罚他美金十万,第二次罚他美金一百万,第三次罚他美金一千万,依此类推,他也受不了。也就是说,只要厉行使他心如刀割的重罚,交通秩序就能正常。这点小事似乎不必重金礼聘洋大人亲自站岗,如果连这一点能力也没有,而仍有脸皮瞎扯谈,我们就没啥好说的,只好仿效法兰西那一套,无车的穷朋友联合起来,组织一个“誓死反对被撞大同盟”,自己动手,争取过马路时的生存权利——可不是争取优先权利,小民可没这个胆,能争取到不被撞死的权利,就心满意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