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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激励”的“陷阱”(4)(2/2)

嫉恨你,为了报复,他们会天天消极怠工、“混日子”,而且迟早有一天会背叛你,令你大呼“人心难测,忘恩负义!”却无可奈何,只得自认倒霉;后者是老板通过充分给予员工“尊严”为自己“省钱”。员工不但不会怪罪于你,相反会视你为“知己”,像打了鸡血一样为你效命。既少花了钱,员工又“买账”。哪一个才是真正“聪明人”的做法,不言自明。

    当然,在这里有必要再重复一遍,“精神激励”只有在员工基本的“物质需求”(员工能够承受的最底线收入水平)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有效。否则,就算你对员工再好,如果他们连维持生活最基本的物质能力都没有,想让他们完全和你玩“柏拉图式”的“恋爱游戏”是绝无可能的。因此,只靠“对员工好”以及其他诸如“望梅止渴”、“许愿”之类的激励手段,其效果永远是有限的。

    除了“精神激励”的手段以外,赋予员工最大限度的“裁量权”也是一种高效的“激励手段”。关于“裁量权”的问题,我已经在本书的其他文章中做了充分的论述,在这里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金钱不是万能的”。一定要记住,无论人的本性中对金钱的渴望有多么“贪婪”,“金钱”都不可能是人类**中的唯一。所以,人性中“金钱”以外的部分永远都会“大有文章可做”。

    反之,恰恰因为人类对金钱的渴望过于“强烈”,过于“敏感”,因此“金钱”就成为了一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切与“金钱”有关的管理手段的使用都需慎之又慎,切忌草率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