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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现乱伦是男女关系重大进步标志(2)(1/2)

    第二节 发现**是男女关系重大进步标志(2)

    所以恩格斯又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

    在元代之前,很少有相关文献资料记载有关过继婚的,比如春秋时代的卫夫人,在嫁人的时候,到城门口,丈夫死了,后来,她的小叔子表示要娶她,但被卫夫人拒绝了,居然守孝三年。当然这个故事是古代表彰所谓贞节女的,我们从这个弟弟娶嫂子的故事中很难推出当时就有过继婚的风俗。

    在一些很少的资料中表明,过继婚在少数民族比较盛行,北魏是鲜卑后裔,有娶后母,娶寡嫂的风俗,后来北魏迁都中原后,逐步被汉文化同化,这条风俗也被视为陋俗了。

    由女真族建立的金,也有此风俗: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此。

    马可?波罗记载过相关过继婚的风俗,儿子可以娶父亲遗下来的妻子,但不能娶生母,兄弟不能娶姊妹为妻子,但可以娶嫂子,这些必须经过庄重的仪式。

    元代刑法明确禁止过继婚,充分说明,作为少数民族的蒙古族,曾经有明显的过继婚痕迹,元朝建立后,在汉文化的同化下,过继婚被作为陋习被严格禁止,这也是中国最早有关过继婚的历史文献记载。

    元代的刑法中就明确规定:诸兄收弟妇者,仗一百七,妇九十九,离之,有官者除名;诸居父母丧,奸受庶母者,各杖一百七,离之;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

    **的发现,伴随压抑的产生,对**的压制,是人类性文明的开端。

    中国有关禁止**的记载比较早,“同姓不婚”最早在周时代的“礼”就有了,何时真正以法律形式用国家意志对男女**关系进行限制很难考察,但一些文献记载了关于各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