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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从女巫到毒品(2/2)

政治的不少,《三辅黄图》卷五引《汉武故事》,‘武帝时祭泰乙,上通天台,舞八岁童女三百人,祠祀招仙人。’”

    甘泉宫通天台在举行“祠祀”典礼时使用“八岁童女三百人”,令“舞”以“招仙人”,也可以说明“女巫”在当时宫廷神祠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在记述汉初刘邦时代神祠制度的制定时,这样写道:“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可知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初确定神权秩序时,“女巫”曾经作为正式神职人员服务于都城长安的。

    王子今分析说,从性别特征来说,女巫之多,也可能和女子容易进入恍惚状态,从而能够与鬼神相交流有关。

    从母系社会到女巫,女性的身份发生了位移,尤其是在女巫时代,女巫具有隐喻的符号意义。这个符号就是性。

    汉译佛典中也有类似的故事,如《大智度论》一七说,一角仙人诅咒,天久不雨,五谷五果尽皆不生。国王令**扇陀到山中去引诱一角仙人,“女受柔软,触之心动,欲心转生,遂成淫事,即失神通。天为大雨,七日七夜”。

    关于**求雨是由历史文献记载的,我没有从国内文献中查到。

    但阿克巴尔1516年写的《中国纪行》中有关于组织**求雨的记载。

    季羡林分析,这种利用**祷雨的办法不会是中国的发明创造,而是有所因袭,有所模仿,而因袭、模仿的对象就是印度。

    实际上从这里可以清晰看出来,女巫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一是与神进行虚无的对话,二是提供性服务。女性的身份具有世俗和神秘的双重含义,成为禁欲的隐喻。

    在远古的时代,战争的发生以及捕猎,对**是禁忌的,这种神秘色彩很古老。

    在中国古代有关女兵的记载中也充满了如此禁忌,《墨子?号令》四十八:“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

    这太夸张了,男左女右的规范居然到了杀头的严肃性。

    《商君书?兵守》有一段大致意思是,男军队中有女性,男的喜欢女的,有**了,国家会亡,如果**女爱,军队不会有勇气作战。

    这是商鞅变法的一项内容,商鞅变法所指向的就是女性乱国乱民,这种禁忌是对女性神秘和世俗双重身份的肯定。

    女巫的身份已经被替代,女性神秘和世俗双重身份被文学作品当做奇异的情感抒发文本。当男性对女性的**和对女性神秘的禁忌重合的时候,文学文本中出现的女性身份就是隐喻的符号了,红颜祸水是这种隐喻的通俗解释。

    当虞美人和项羽的悲情爱情重新被文学作品记忆的时候,其实是男权的阐释。用虞美人草代替虞美人,其实是罂粟的植物学的认识过程,是男权的一个总结。

    不过,用虞美人草,即罂粟提炼毒品是近代才被民众所知道的,古代人们大致也只能知道虞美人草奇特的有毒性,不仅能上瘾,而且伤身、丧国,和女性对男性身体之诱是相似的。

    虞美人草成为女性身份位移和禁欲的隐喻神秘过程已经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