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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秦香莲出走(2)(1/2)

    15 秦香莲出走(2)

    很多妇女觉得奇怪,我自己是过来人,为什么对于别人这样的诉苦会感到不耐烦?有时候我不耐烦,是因为在对方身上看到我以前的影子,那是我所厌恶的。每次看到她们,我就想起自己以前曾经浪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在这种不必要的发泄上。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是鼓励妇女进行适度发泄的。有些妇女都不讲出来只是一味容忍,好像她很有德行,可是她的隐忍会在身体上出现;各种腹痛、腰痛等毛病,她一直以为是生理上的问题,其实是心理上有压力。

    如果周遭的朋友遭遇婚变,当她开始像机关枪一样发怨言的时候,我们不妨包容她,听听她的诉苦。可是到一定程度,我们就该给她当头棒喝。棒喝之后觉悟的,那就可以修成正果;棒喝之后还不能悟的,那就别理她,让她去日趋下流好了。

    根据美国的心理学报告,在婚变后肯承认自己也有一半错误的妇女,比较容易从婚变的创伤中走出来,也较能采取积极和进取的态度;如果是把错全部推给对方的妇女,很难走出婚变的阴影。

    以我和妹妹为例,她就比我走出婚变阴影要快,还好我跟着也醒了过来,不然今天的我就不是这个样子。

    从前“晚晴协会”还不叫作“晚晴协会”,只是一群离婚妇女组成一个不算是团体的团体,她们邀请我演讲,偶尔我也参加她们的聚会。去了几次,总是十几个女人围坐在西餐厅的桌旁,每人一杯咖啡或茶,然后只要有一个人起头,大家就纷纷开始谩骂,直到聚会结束为止。骂完了,她们是不是因此得到平复呢?没有。反正怎么骂对方也不会回来,气愤难消。当时我就觉得,这是一个多么没有建设性的集合,后来“晚晴协会”才成立了。

    秦香莲VS陈世美

    数千年来,我们整个社会价值系统和教育,一直都教女性做一个赵五娘或秦香莲的角色。问题是,当她们辛苦地扮演这个角色之后,一定会期望回报,而不幸的她们通常都碰到蔡伯喈或陈世美这种丈夫。

    大陆“文革”期间,男男女女都因动乱而没有受完整教育。“文革”过去以后,政府开办了很多补课培训的学校和“夜校”,让“文革”时期失学的人可以再进学校念书。当时生活清苦,往往做太太的就选择当秦香莲,在家带小孩、侍奉公婆,拿仅有的资源送丈夫去念专科或大学夜间部,这些丈夫在多念了书之后就变成陈世美。“文革”时期,这些后来的陈世美当时都只有十**岁,十年过后,他们的年纪都在三十岁左右,他们面对的是大学里更年轻的女孩,当然就看不上家里的黄脸婆了。

    接着,祖国大陆在1980年开始实行同年修订的新《婚姻法》,新《婚姻法》的第一要义,婚姻以爱情为大前提;只要没有同居的事实,没有了爱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就法律的观点来看,这个婚姻法是非常进步的,比台湾地区的现行规定要进步。但是就社会的观点,现实里存在很多陈世美,他们就利用这样的法律条文来要求离婚。

    河南的地方法院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一名女子的丈夫和大学里的女生谈恋爱,回到乡下要求和家里的老婆离婚。这名女子并不是那么好惹的,她自身也有很多的问题。这对夫妻早已经不住在一块儿,两人分居多年,感情恶劣到极点。法院数次给他们调解,可是这个太太却和我以前拥有的心态相同,她不离婚并不是真想把丈夫捞回来,只是想要将对方整死。她这样的心态,不仅做丈夫的清楚,街坊邻居也都晓得。

    女人在地方法院还未宣判以前就扬言,如果法院宣判离婚,她就自杀。果然法院的最后判决是离婚,这个太太就立即拿出药来吃下,当晚毒发死去。

    这一死,妇女们全起来了,妇联的干部,以及社会各界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