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球(2/2)

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