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N026章 扭曲的人性(1/2)

    徐泽浩说完,古胜刚接着说;

    “这里提一下凶手为什么会用如此大规模、细腻的碎尸、蒸煮尸体的方式吗?为了炫耀自己?还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对于两千多刀的尸体切割行为,以及死者内脏、头颅还有衣物整齐的摆放行为,是一种强迫症?亦或是某种仪式?笔者粗略总结了犯罪人碎尸的原因和目的有以下几点:

    1、为了容易抛尸。

    2、为了泄愤或者侮辱死者从而毁坏尸体的完整性。

    3、破坏尸体的身份属性,以使警方无法及时查找尸源,从而拖延侦查时间,给自己提供充足的时间逃避侦查和逃跑。

    4、通过碎尸、肢解尸体来满足自身变态、畸形的需求(比如说通过切割尸体从而达到性高氵朝等)。

    5、为了造成社会恐慌,为了提高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力,得到社会的注意(完全与死者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是为了自私地满足自己反社会的、畸形的需要或者为了报复社会)。

    6、完全是犯罪人与犯罪目的无关的标记行为。

    7、处于某邪恶信仰而进行的某种邪恶仪式。

    如果就此案来说,犯罪人应该倾向于第四点和第五点。当然,我的立场是: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不认识,也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选择被害人是随机的,被害人被犯罪人选择了完全是因为被害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给犯罪人提供了犯罪境遇。但是无论如何,对于此种碎尸、蒸煮尸体器官的行为,仍旧不得其解。

    为什么在切了两千多刀后又将其抛尸呢?如此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一刀一刀切下去,两千多刀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犯罪人要有非常高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而且将尸体的器官蒸煮过后,还将肠子、内脏以及死者衣物整齐地摆放好,如此行为就如同是在完成一件作品一样,对于犯罪人来说应该是引以为豪的杰作。但是在这一系列行为过后,为何最后还是要抛弃?难道这些行为仅仅就是为了碎尸或者抛尸吗?如若抛尸的话随便肢解尸体后扔至江里便可以了,何苦要如此耗费时间和精力呢?或者难道说真的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需要?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下午离开学校,究竟是为了什么原因?真的如其学校还有她父亲的猜测那样是由于宿管的不公平对待而赌气离校散心?亦或早已计划在那时出校赴约?如果是前者的话,更加能够说明犯罪人找寻目标的随机性,按照刁艾青的性格,如果是赌气离校的话,会寻找人少的地方独自生闷气或者散心,此种环境如果遇到了犯罪人,便对他制造了一个犯罪平台,在人少的地方便对被害人实施控制、侵害;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又要重新排查被害者的人际关系网了。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失踪,直至一月十九日案发,那么在此期间的八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碎尸用了八天?或者一开始杀害后在第七天或第八天才开始进行碎尸、抛尸?期间被害人有被囚禁过?不得而知。

    从四处抛尸地点找到的所有尸块真的全都是被害人刁艾青的吗?所有尸块加起来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刁艾青吗?假如所发现的尸块不仅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之外,还多了尸块出来,那么多出来的尸块应作何解释?又假如加起来的尸块不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还欠缺一些尸块,那那些欠缺的尸块在哪里?还没有找到?或者被犯罪人另作处理了?”

    当古胜刚说完,现场陷入一片安静。大家就这些论点进行细致地分析。

    最后南景市公共安全专家顾顺明说道;

    “我们发现案发该天为星期五,并非双休,为正常工作时间。案发后我们公共安全专家也组织大量人力进行大量地仔细排查,但并无线索,说明凶手善于伪装自己,工作生活并无反常,因此没有引起身边及周围人怀疑。其职业为其提供了很强的隐蔽性,使人难以觉察。

    2、过程:与受害者如何结识的过程?我们都是在猜测,推理。共同爱好,凶手文化素质、涵养、举止吸引,能使受害者愿意与之接近。也许同时凶手还有一种“外衣”,能让受害者忘记设防,毫无顾及,就是他从事的职业,这种职业有一种威慑力,同时能使内向的受害者对之感兴趣,觉的很好奇,而且从中获得乐趣。

    3、工具:受害者被分成了1000多片,工具是何等的锋利,“技术”何等专业水准,切割工具肯定也很专业,以凶手缜密的反侦察能力绝不会跑到市场上随便买个工具刀,钝了再磨!锋利的工具,难道仅仅就屠夫和外科医生有吗?

    手法:肢解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