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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飙马肇事(1/2)

    江南西道,正是梅雨季节。檐间的雨加紧了,雨声隔着窗户,和厅堂内单调的铜镂声相互应和,焦虑的时候,一点一滴漏去的时刻,特别的叫人难堪。

    三哥王安石去请大夫,大哥王安仁去报官,二哥王安道去询问同去垂钓的叔伯们取证。

    家中只剩下王子月,吴氏和三个弟弟。眼睁睁已经戌时一刻,三哥和大夫却还未归来。

    王益口鼻渗着血,脸上带着一种死人似的煞白,僕头斜歪,衣衫凌乱,胸前有马蹄蹬过的痕迹,整个人正用手死死捂着前胸,似是那里有剧痛一般。

    吴氏在一旁哭哭啼啼的没完。只王子月还有主张。她让墨香煎了三七参汤,又找出元胡散来,碾碎加在参汤中以止血止痛。

    待汤药来了,吴氏与王子月一起,给昏迷了的王益,灌下参汤和碾碎的药沫子。

    王子月一直拉着父亲王益的手,摸着他的脉搏,生恐那跳动随时停止一般。

    焦急中打着伞,提着药箱子的大夫,终于跟着王安石,一脚深,一脚浅的赶来。

    王子月见三哥回来,一颗心这才终于微微有些安定。赶忙退开一边,请大夫诊脉。

    大夫诊过王益两只手腕子,足诊了有一刻钟时候,这才用一种让人安心的口吻道:“不相干,虽是凶险,但可以医得,伤了肺,但尚未伤及心脉,可以医得。”

    王安石赶忙招呼着大夫前去开方抓药。

    第二天,临川府衙升了堂,审理此一闹市飙马,致人伤残的“马祸”。

    《宋刑统》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马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者,偿所价,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因其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

    “走车马”意思是策马疯跑,或驾车疾行。“无故”则是指没有公私要紧事务:公务,指的是急递公文,传诵敕令,救火抗洪等公共事务,必须快马加鞭,刻不容缓,私务,是指报丧,送病人治病,等紧急事务。

    也就是说,北宋城区之中也有“限速”的规定:

    没有十万火急的要紧事儿,路上又有行人的情况下,策马狂奔,飙马车等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是否伤人,一概视为“危险驾驶”,抓住一次“笞五十”,也就是打五十小板子,类似今天的超速驾驶,抓住扣分一个道理。

    而如果因为“飙马车”“飙马”等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参照宋代刑律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减一等”进行处罚,如若是马匹受惊造成的,则可再酌情“减二三等”,而造成了家畜等物品伤害的,都必须照市价赔偿。

    也就是说,如若在街上“飙马车”“飙马”,撞死了人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减一等处理,即终身监禁;如若是马匹受惊等情形,造成撞死人的情况,则减罪二三等,判个有期徒刑几年,或流放刺配。

    现在的情形,是“飙马车”撞马,惊马,使人重伤。这种情形,虽然因着不是肇事马匹踩踏所致,会减罪三等,但判车夫一二年,或流放刺配,是跑不掉的。

    然并卵,当天的升堂很不顺利,那肇事马车,正是如今,已经官拜枢密使的夏竦夏大人家的。

    因着这层关节,王家一届地方推官,实在是想讨个公道,也要转上百八十个弯子。而王夏两家自此,也彻底结了大仇怨。

    王子月坐在王益床前,一面看向身旁的王安石,一面道:“三哥,此番父亲出了这等大事,我是断然不能此时离开,前去嫁人的了。三哥,可否代我拟一书信,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