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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胡同之战(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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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西哥黑帮

    边境线养肥的黑帮:墨西哥黑帮2003年5月,美国海关在一辆卡车上发现了80名来自墨西哥的偷渡者,其中18人已窒息而死。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来自世界各地的“蛇头”云集墨西哥边境。那些怀抱着美国梦的各色人等不知疲倦地一次次闯关,一次次被驱逐。统计数字告诉他们,如果没有暴毙途中的话,平均冒险7次就能进入富裕的美利坚。

    贩毒是美-墨边境的保留节目,每年有超过100亿美元的毒品从这里进入美国。

    绑架是墨西哥黑帮的传统游戏,这里的绑票仅次于哥伦比亚,排名世界第二。2000年被捕的头号通缉犯卡莱特里,一人就做了20多票大案,从墨西哥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老板到总统饭店集团总裁,只要被他盯上,绝对没跑儿。连外国大使也无法躲避劫掠。2002年11月,西班牙国王卡洛斯正式访问墨西哥。在西班牙驻墨大使前往机场迎接国王的途中,暴徒洗劫了这辆挂有西班牙国旗和外交牌照的汽车。事后西班牙驻墨使馆说,他们不打算向警方报案,因为“这纯粹是浪费时间,不会有结果”。

    库利阿坎、瓜达拉哈拉、华雷斯、马塔莫罗斯、索诺拉和蒂华纳——墨西哥的这6大黑帮家族共同控制着与美国接壤的3200公里长的边境线,他们因此脑满肠肥。毒贩子和非法移民的组织者都乐意聚集在他们周围,分享丰盛的残羹。

    墨西哥政府并非坐视不管,他们先后重金请来两位“黑手党克星”做顾问。一位是纽约前市长朱利安尼,另一位是巴勒莫前市长莱奥卢卡·奥兰多。但结果如何呢?收了400万美元顾问费的朱利安尼认为,初见成效至少要在3年以后。

    麦德林

    最嚣张的贩毒集团:麦德林巴勃罗·埃斯科巴曾被《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7大富豪之一,他那由4万人组成的私人军队装备精良;他的专机叫“云雀”。这架战斗直升机原属哥伦比亚海军,配有多管火箭筒及响尾蛇导弹,号称“空中坦克”。埃斯科巴出动3架战斗机把“云雀”迫降在自己的机场,成为他的私人专机。

    埃斯科巴是有史以来最嚣张的毒枭。逮捕他的警察,不出3天就被人射杀;审判他的法官,妻子被*后,沾满*的乳罩和内裤被寄到法官办公室;通缉他的哥伦比亚总检察长,被他反过来悬赏1亿美元捉拿,最后横尸街头。1987年,他的兄弟奥乔亚被捕。负责审判的哥伦比亚最高法院院长先后辞职,司法部长不得不取消逮捕令。

    但在当地人眼里,埃斯科巴是一个英雄。“哥伦比亚人民终于拿起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有力武器,我们对美国社会上的2500万吸毒者不负任何责任!”埃斯科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美国政府一直想除掉埃斯科巴,这很不容易。1984年3月,在美**事顾问的指挥下,5000名哥政府军乘坐大力神运输机直捣麦德林集团的老巢。在数十架美制f-16战斗机和阿帕奇直升机的空中支援下,打死150名毒贩,俘虏了上千人。

    但是,埃斯科巴的反击也异常犀利。仅过1个月,哥伦比亚禁毒总指挥——司法部长拉腊被枪杀。5月,50多名毒贩干脆冲入哥伦比亚司法部大厦,试图绑架正在开会的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缉毒警察局的高级官员。400多名军警奋力抵抗,双方一度形成僵持局面。随后,300名携带地对地导弹的贩毒前来增援。战斗一直持续到深夜,直到哥伦比亚国防军加入战斗,毒贩们才带着5名法官和1名警察局长离去,留下34具警察和11名法官的尸体。

    1989年,美国航天局动用最先进的“大鹏”侦察卫星和红外热像仪确定了麦德林集团的准确位置,哥伦比亚政府发动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缉毒行动:由美国训练的200名特种队员直接空降虎穴,国防军精锐第14旅的数千名官兵左右两侧合围,切断陆地和海上逃亡路线,最后由50架f-16战斗机组成轰炸机群,对麦德林基地进行毁灭性轰炸,夷平为止。但是,埃斯科巴和他的手下还是奇迹般地逃了出来,继续跟政府军纠缠。

    1991年,哥伦比亚政府接受了埃斯科巴提出的3项招安条件:保证他的个人财产合法化;惩办侵犯过毒贩及其家属人权的警察;建一座由正规部队看守的专门监狱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雅库扎

    最庞大的东亚黑帮组织:雅库扎一个有数百年历史的东亚黑帮。它在日本可以公开活动。教父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通过记者招待会公之于众。2010年后统计有10万成员,3个最大的帮会分别是山口组(26000人)、稻川会(8300人)和住吉会(8200人)。年收入在1000亿美元以上,其中35%来自毒品,也有20%是正当投资所得的合法收入。

    如果有人在日本街头寻衅滋事,那么最先赶到的,不是警察,是雅库扎成员。他们会用最残酷的手段对付闹事者以维持自己地盘上的秩序;如果发生了谋杀案,雅库扎也会像警察那样不遗余力地调查真相,然后把凶手交给真正的警察。投桃报李,每次政府扫黑前,雅库扎高级成员都会提前回避。考虑到警方的面子,他们通常会留下几只枪,方便警察“没收”。

    雅库扎和政界的关系很好,每次竞选的背后,都有来自雅库扎的资金和选票。因此,当山口帮教父因谋杀入狱时,前首相相岸信介和两位前大臣联名保释他。这件事震惊了世界,但日本人却习以为常。1975年,日本警方在一位山口组教父的家中发现一张巨幅照片,照片上的教父正与当时的首相大平正芳举杯痛饮。

    雅库扎和官方也不是完全没有冲突。当教父田岗葛路因心脏病去世时,山口组不顾警方的反复规劝,决定公开举行传统的佛教葬礼。作为报复,警方逮捕了近900名山口组成员。但到了葬礼那一天,还是有来自全国的1300名追随者聚集神户。大约800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察在四周严阵以待,另外500名警察在机场和火车站搜身检查每一个参加葬礼的人,包括日本的头号明星高仓健。高仓健因雅库扎电影《网走监狱》而成名,并在《田岗生活三步曲》中扮演田岗葛路本人。

    葬礼后,108名高级成员投票选举竹中正久继任教父。但是,二老板山本广拒绝合作。他召开记者招待会,他告诉日本人民为真理奋斗的时刻到了,并正式宣布:“我不能同意竹中做山口组教父,这是我诚挚的最后的决定。”

    2个月后,山本和另外18位高级成员组建了“伊地和”帮,拉走了山口组的一半成员。为了不让山本广的风头压过自己,竹中正久举行了更为隆重的就职典礼。300多名成员参加,全部是黑西服、白领带和镀金的帮徽。在一家日式酒店里,前教父遗孀庄严地把一支象征无上权力的短剑交给新教父。

    在日本黑帮里生存,是件非常难的事。1993年6月,稻川会的一个组长小宫政芳朗,因无法完成组织分配的保护费定额开枪自杀了。自杀前他给*打电话说:“与其因借不到钱被组织开除而丢脸,还不如去死。”3周后,山口组的一位组长也因同样的原因而饮弹自尽[1]。

    2文革词汇

    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黑帮”一词主要指走资派(即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

    当权派),有时也泛指所有被打倒的“牛鬼蛇神”,包括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

    “我看你有点眼里,如果你聪明的话,把钱交出了,我就放你们一马,否则,我也不介意勒索一下。”说完露出了和善的眼神。

    勒索编辑??[lèsuo]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文名勒索拼音lèsuo注音ㄌㄜˋㄙㄨㄛv同义词打单恐吓绑架勒诈敲诈目录1词语概念??基本信息??基本解释??引证解释2勒索罪??概念及其构成??认定??处罚??追诉标准1词语概念编辑

    基本信息

    词目:勒索拼音:lèsuo注音:ㄌㄜˋㄙㄨㄛv同义词:打单恐吓绑架勒诈敲诈释义:用威胁手段向别人索要财物。

    基本解释

    以威胁强迫手段索取财物骗子们假装要逮捕士兵以便勒索他们勒索金钱[1]引证解释

    指以威胁强迫手段索取财物。

    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黔游日记二》:“哨目止勒索驼马担夫,见余辈,亦不甚阻挠。”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南皮疡医某,艺颇精,然好阴用毒药,勒索重资。”茅盾《锻炼》二一:“虽然受了一场虚惊,可是船上人都很高兴,为的是他们借此也逃过了镇上军队的勒索。”[1]2勒索罪编辑

    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标准不自觉的,一股气场弥漫,那是为了的杀气,不过实在太淡,王林并不是杀人狂,没有沾染太多的杀气,毕竟对于王林而言那些只是进食而非杀戮。

    “呵呵,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呵呵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小弟们,给我上。”

    “不自量力。”</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