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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何东西都可以变成商品(36)(1/2)

    第二章  任何东西都可以变成商品(36)

    这是一个有关契约漏洞和钻其漏洞的例子。在国外经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国家的法律,这就等于取得了一张王牌,只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么就胜券在握了!钻外国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于赚钱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钻漏洞也就越容易。

    上面说的是利用法律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业活动中一个起码的准则,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么经营中必定会遇到大问题,或是违反了法律的准则,或是由于疏漏雨而造成损失。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能不再一次佩服犹太商人的精明。

    但游移于规则与法律的边缘的度在哪儿呢?利用法律和违反规则之间有无联系呢?有这样一个关于违规的例子。

    早年,沃尔夫森借了1万美元,他把一个废铁工场办成了一家赢利很高的企业。到28岁时,沃尔夫森的财产第一次突破了百万美元大关。1949年他以21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首都运输公司,随后沃尔夫森决定收购一家个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马利?沃尔夫森公司。它在休厄尔?埃弗里的领导下,稳守着3亿美元的闲置资产过日子。沃尔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里的拒绝,沃尔夫森在这场代理人之战中败下阵来。

    沃尔夫森买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国汽车公司的最大股东)之后,把主要力量投入到兴办梅里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观察家认作是联合大企业之父,包罗了造船、建筑、化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5亿美元左右,但这些性质各异的要素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公司留下的是一条飘忽不定的经营轨迹。

    在所有的收购和交易活动中,沃尔夫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