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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2)(2/2)

、价格、信誉还有对市场的精确预测,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的商品目录在罗森沃尔德逝世前已发行了4000万册,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可以见到。观察家认为,这一连续出版的商品目录几乎构成了美国的一部社会史,从中可以探视到美国人审美趣味和愿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希尔斯?罗巴克公司预测到,甚至造就的。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经营良好,获利丰厚。罗森沃尔德以37500美元投资,30年的苦心经营后其资产达到了1.5亿美元。在雄厚资金的支持下,罗森沃尔德广泛投资慈善事业。他曾为28个城市的“基督教青年联合会”和美国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乡村学校赞助出资,为解决芝加哥黑人的住房,他出资270万美元。另外,他还为芝加哥大学、芝加哥科学和工业博物馆赠500万美元。1917年,他创立了“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基金会”,基金总额为3000万美元,必须在他去世之后的25年内用完。

    犹太商人对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的信条坚信不移。

    他们不但经商有信誉,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竭尽全力去帮助、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认为只有诚信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交上真正的朋友,而不是四面树敌。

    买卖合同,充当“第三者”

    犹太民族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因次,犹太民族被称为是契约民族。商业活动中,犹太人一贯重信守约。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但是,只要买主卖主存在,合同本身也能成为商品,同样可以进行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可靠的,而且有利可图。

    那么,出售合同有什么好处呢?合同是用来说明双方签订的约定,是规定彼此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力,这是两码事。销售合同是用来说明将权力让给他人,连同必须履行的责任一块儿,条件是“第三者”得付出一定的价钱。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经营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责任,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取了其中的利润。

    这对于会赚钱的犹太人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只要他们觉得买卖双方的条件都能接受时,他们就十分乐意把合同卖了!

    有人要卖,当然有人想买,方能达成交易。在自然界中,事物都有对立的双方存在,所以世界才是一个平衡体。打破了平衡,世界将是一片混乱。所以说,买、卖是同时存在的,它们构成一个平衡体。

    当然,他们所收买的合同,仅限于他们的确认为有信用而且信得过的商人。